原帖由 cck_my 於 2008-9-24 11:23 PM 發表
呢个唔係重点, 因为全部都係兄弟帮高层, 钱可以随时调动!
如果要处理亦可以好似处理bubu1109咁随时可以将任何财产充公!
问题轉賬記錄在呢个case不等于罪证, 如果唔係点解唔用真身出黎讲道理? ... 我都明白,那些都只是一般的過數資料,不算是罪証。
我認為 罪証應該是要指出 那人何時進行利用漏洞不正當的得到金錢。最重要的是要能夠証明當時人是否知法犯法。這都做不到,怎算罪証。
由於是糸统出現漏洞,而不是像黑客一樣的攻擊糸统,令系统出現漏洞,因而從中獲取利益!
這算什麼罪? 若然 硬 要說是犯罪,最多亦只算是 路不拾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