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嚴敏華今早在facebook表示,警察到其馬鞍山的住所拘捕她,先去馬鞍山警署,再去中區警署辦手續。她指,在家被捕之後不准拍照。
# Q7 |. W; M3 G9 |) i嚴敏華表示,被捕的原因是本月13日參與反新界東北的集會時涉「非法集結」,她強調「示威無罪,抗拆有理!」+ |, m$ X5 B4 Q7 L& p& K
嚴敏華過往都曾因參與社運而被控。2012年七一遊行期間,她被指咬傷一名女警,被裁定襲警罪成及判入更生中心。嚴敏華其後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並由於年紀問題所以改判罰為入獄,惟因為她被拘留的時間已可抵銷刑期,最終獲准即時釋放。嚴敏華當時強調,雖然因而留有案底,但無影響她繼續參與社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