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8日綜合電)記者從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判處一起“一女子因不堪家暴毒殺親夫”的案件,被告人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 k+ l5 b8 j4 L5 J$ R( n據了解,被告人趙某某系雲南梁河縣人。她與被害人曹某某自由戀愛後于1990年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般。1999年,夫妻倆與父母分戶單過,由于曹某某不思農活,又沾染上酗酒的惡習,家庭生活非常困難。曹某某還經常酒後對趙某某進行毆打和侮辱,緻使趙某某有家不敢回,經常借宿在鄰居家或者在自家房前屋後、大樹下歇息。2012年8月2日淩晨2時許,曹某某因嚴重醉酒被人擡回家,趙某某爲擺脫所處境況,遂将用于農田殺害蟲的“敵敵畏”給曹某某服下,緻使曹某某“敵敵畏”中毒死亡。當天上午,公安民警接到報案後趕到梁河縣囊宋鄉關璋村委會關璋村一組趙某某家,将趙某某帶到關璋村委會辦公室詢問時,趙某某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5.39.217.77:8898" r0 u9 D& t; {' {, ~
案發後,梁河縣囊宋鄉關璋村委會關璋村三個小組的100多名群衆聯名申請,請求對趙某某從寬處理。被害人曹某某的父母、兩個弟弟、兩個兒子也聯名出具申請書,認爲被害人曹某某長期酗酒成性,借酒發瘋,不思農活,導緻家庭貧困,還經常酒後毆打辱罵趙某某,使趙某某有家不敢回,經對曹某某批評教育仍無悔改表現。請求司法機關從寬處理趙某某。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z9 T- W V; Q6 d- m# X0 [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某在長期受到丈夫曹某某實施家庭暴力時,不是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采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式來達到免受家庭暴力的目的,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本案被害人曹某某有嚴重過錯,被告人趙某某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和其故意殺人的客觀危害性,認爲對被告人适用緩刑不緻再危害社會。故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