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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港權案押後裁決

政府就首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官司上訴案,第三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控辯雙方已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裁決。7 |; m8 Z0 q- p* z; \4 g0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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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出,外傭的合約條款雖然對外傭的生活有限制,但不能視為逗留條件,她以部分外籍公務員為例,指他們在香港的生活,也受到各種限制,但他們可以申請居港權,因此不應只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 M4 }, \+ d; D; O; ]7 n9 N2 }5 A* B

6 c$ X+ Q2 b0 f  C+ N$ O  e& f* F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表示,97年後法例沒有將越南難民剔除在可申請居港權的人士中,反問是否亦要讓這些人士申請居港權。
強詞奪理, 外籍公務員的工作是做家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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