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完成2012年度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海南省儋州市、東方市、澄邁縣、昌江縣、陵水縣、樂東縣等6市縣環境主管官員,21日被該省國土環資廳集體約談,這在海南省尚屬首次。 《海南日報》報導,六市縣中儋州、東方、昌江、陵水、樂東大氣汙染物氮氧化物未完成年度減排計劃未通過年度考核,澄邁縣的水汙染物氨氮未完成年度減排計劃。 六市縣減排工作主要問題是:個別企業未按環保「三同時」要求建設脫硝設施,部分企業脫硝設施改造進度緩慢,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緩慢,進水濃度和運行負荷偏低,未能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另外,部分養豬場汙染治理設施不完善,農業源減排基礎薄弱。個別市縣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率和定期檢測率偏低。 主持約談的海南省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副組長、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廳長陳健春坦言,目前海南省面臨的減排形勢依然嚴峻,如汙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滯後,農業源減排面臨較大壓力。 陳健春表示,讓老百姓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乾淨的水、吃上安全的食品是環境保護的工作目標,也是老百姓對生態環境最起碼的訴求。 陳健春說,推進汙染減排是呵護海南良好生態的重要抓手。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指標是約束性指標,對考核結果未通過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希望通過這次約談促進汙染減排工作,確保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汙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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