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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鉅威﹕探討居屋重現

在一個大市場小政府、以私營為主的經濟制度下,每人都要負責個人的生存成本,包括房屋。從必需品的角度看,有資金困難的市民在房屋方面的確要政府幫助,公屋的原意就是使住屋有困難的家庭得到保障。香港的公屋政策,行之已久,當然在實行上不是完美,但已提供了固定居所給起碼一半的香港居民。公屋政策在香港是一種福利,幫助的程度一般都是終生的,雖然經濟環境改善後而搬出的也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 `  U/ b5 y/ t$ b% g2 v: _0 s
公屋的最大經濟缺點是住客定期交租,欠缺儲蓄的所能性,到頭來公屋的居民未能致富,自置物業。理論上,居屋就比公屋好。居屋一般的售價是平均價,應比市價低,居屋的供款可能比公屋的租金多,但供款日後變為資本。當供滿居屋後,業主有選擇可以賣出,用樓值的資本作其他置業用途,這點是提供居屋的最大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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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憶中,居屋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的確幫了很多中產家庭致富,使他們的生活水平提高,甚至可以在私人市場再買賣。但是,最終在2002/03年地產商的壓力下,結果完結了多年的政策,其間只間中推出餘下建成了的貨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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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居屋政策兩項漏洞
# _$ ?& S+ E# `' @# [" g- g/ Ztvb now,tvbnow,bttvb問題出在哪裏?以往的居屋政策有漏洞。一是買賣價的差距及居屋欠缺回籠的可能,形成另類樓宇供應。買賣差價及條件未能完善,例如,記憶中在1980年代,政府居屋每所大約600平方呎賣大約25萬,但條件是居者在5年內不可轉賣。但5年後,居者可以自由轉讓,而地產5年後也升了,大約賣75萬。問題一是政府以平均價賣給居者,但居者以市價賣出,而其中的差別也不用同政府攤分,全部袋袋平安。另外,居者可轉讓給未必有需要幫助的人,居者致富後,同一單位便不會回籠給政府再賣給有需要幫助的人。政府的資源,其實被濫用。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6 m7 b3 c6 T0 f/ r# w' i& o* }0 D  e
要制度完善,買賣價要再多思考。例如,如果是平均價賣給居者,居者如想賣時,也要以平均價賣回給政府。居者致富後有能力在私人市場買賣,而居屋便可回籠給政府,而再以平均價賣給下一位居屋需求者。這才可以固定居屋的供應,不會與私人市場仍成直接競爭。3 Y7 L) q7 G; ]) R& `8 t7 M

" `5 k  t+ ?7 L- h3 ltvb now,tvbnow,bttvb另一個問題是供應重疊。同是600呎的單位,居屋的市價總比私人樓宇平。市道旺時,兩種的供應沒有矛盾,各自生存,當然質量、地點等都是私人樓宇優勝,價格高也合理。但市道靜時,情况就不同。當經濟環境差,入息低、工種不多及難保時,置業的多是用家,也不想多費金錢在游泳池、會所等的高管理費內,居屋便成上品,價錢平和實用,這一切使私人樓宇頓時不吸引,需求下降,形成居屋與私人樓宇直接競爭。這當然使地產商不滿,唯有給政府壓力停售居屋,這才可結束供應重疊的矛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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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的確有其好處,但如重建居屋的話,政策一定要改善。政府提供的居屋市場以用家為主,尤其是所謂三文治級的中產居民,但居屋市場要和私人市場互補,不是因重疊而產生利益衝突和供應上的矛盾。居屋的另一目的是穩定樓市,分流置業者的需求,個別市場能有健康發展。長遠而言,居屋可取代公屋,使公屋市民的財富也可以改善,最終也會使政府的財政負擔減少,剩下來的財政資源可作其他用途。* G- ?7 _- R) e
以往的政策,居屋一般比較長遠,目的是開發新區。當居屋市民的衣食住行「生存成本」下降後,居民便會有多餘購買力,使其他行業也有生機。在自由經濟的大前提下,政府絕不能干預經濟發展。供應居屋,可當是民生需求,像公共事業一樣,是社會的基建,這也可以接受。有一說法,上年紀香港六七十年代的公屋及居屋政策,使工資和工人成本保持競爭力,也間接幫助香港的僱主建立出一個正面的營商環境,居屋看起來是利多於弊,如能加以在政策上詳細改善,是有前途的,香港可再考慮引入居屋供應。9 [1 k  _8 @5 n3 X
作者是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財務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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