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車廂內大小便、飲食等惡習屢勸不止,上海市擬出新規定,將便溺、吸菸、隨地吐痰、亂扔口香糖與紙屑等行為,列入禁止行列,若違反可罰人民幣50元至500元罰款,折疊式腳踏車仍無法進入地鐵站。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日前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因為在公開徵求意見和問卷調查當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範圍內採取禁食的措施,所以新修正規定內「首次」出現「禁食」條款。 對於備受詬病的逃票行為,因上海市人大對社會公開問卷調查統計顯示,絕大部分受訪市民認為,加收5倍至10倍票款是合適的,故修正後規定仍採加重處罰,加收十倍票款的條款。 至於近來上海地鐵裡所發生多起兒童隨地便溺事件,甚至引發乘客間的糾紛。在此次修訂草案中,「便溺」行為也被明確列入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的禁止行為,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地鐵方面有權處以人民幣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也列出12條地鐵內禁止行為,包括了便溺、吸菸、隨地吐痰、亂扔口香糖,亂扔紙屑等雜物等行為;而對於將冒用證件和使用偽造證件乘車者的資訊,納入個人信用資訊系統,市經信委也認為可行。 在無障礙空間設置上,新修訂規定要求地鐵運營企業,要按國家和上海有關規定,在地鐵車站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設置指導和提示標誌,若違反規定,擬由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處以人民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至於在立法聽證會引發討論的折疊式腳踏車能否進地鐵,仍遭否決。理由是法制委員會認為,當前上海地鐵經常處於超負荷運行狀態,即使在非高峰時段,客流量也相當大,允許攜帶折疊式腳踏車進站會帶來安全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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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