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陳俊雄、葉德正
「吃狗無罪?」照顧生命協會舉發鶯歌民眾吃狗案件,檢察官卻以「為口腹之慾」殺狗,非虐殺為由,
處分不起訴且不得再議。照生會帶著兩隻曾因受虐,失去雙腿、雙眼的狗兒,到板檢按鈴聲請再議。
照生會總幹事阮美玲表示,從狗兒屍體照片來看,兩隻狗被人從脖子畫了一刀痛苦流血致死,之後犯嫌又用火除毛,
更把四隻腳與耳朵都剁下來,她想問檢察官,這如果不算虐殺,是否未來只要肚子餓就可以殺狗來吃?
新北市原住民蘇信福想吃狗肉,委託楊清吉代為殺死自家飼養二隻家犬,並由林信介、吳阿旺先將二隻狗兒吊死,
再由李志海在鶯歌環河路旁以噴槍拔毛,整個殺狗過程被愛護動物人士發現舉發。
板檢審理認為,《動物保護法》中對「虐待」及「宰殺」規範不同。虐待係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
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行為;至於宰殺,則僅有「動物不得任意宰殺」原則性規定。
板檢解釋,這些狗兒是被吊死後,才遭原住民肢解、拔毛,適用宰殺而與虐待要件不符。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第一次違反禁止宰殺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行政罰」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內再犯者,才有刑責問題。換句話說,首次以食用目的殺狗的五名原住民,依法僅適用行政處分,尚不能以刑責相繩;
五人因程序不合獲不起訴處分,且不得再議。
新北市府農業局動物疾病防治所長蔡宗益指出,當初挖掘這些狗兒屍體時,可以確認狗兒的腳掌、耳朵被剁掉,
但是遭到虐殺還是宰殺後才遭肢解,已經難以查證。
蔡宗益表示,動物疾病防治所將根據檢方處分書認定事實,接手後續懲處,五名吃狗的原住民,
則恐將因此付出十萬至五十萬元的高額罰鍰。
照生會將號召全國動保團體上街為狗兒發聲。主要訴求,要求恐龍檢察官公平對待貓狗生命,並成立動物防虐警察機制,
以落實動保法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