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辣妹穿迷你裙,只要走路稍快裙腳就會飛揚露出內褲,被彭姓男子拍下露內褲的照片,周女氣得告他涉嫌妨害秘密;彭指出他是要拍美腿,拍照角度由上往下,新北地檢署調查,照片皆以腿為主,彭的本意並非要拍周女隱私處,將彭男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年輕窈窕的周姓女子,上月間下午四時穿著短裙,手拉行李箱經過雙十路二段的八德公園;彭姓男子(四十一歲)見她露出穿著絲襪的美腿,在後尾隨,用相機連續拍下照片。 路人見彭跟在辣妹後面猛拍,懷疑是偷拍裙底風光,告知周女,將彭男攔下報警;警方到場,將彭依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彭否認犯行,供稱自己喜歡美腿,當天看到周女的長腿很漂亮,情不自禁跟拍;他表示,絕未將手伸到裙底下拍攝,因周女裙子穿得很短,畫面才會帶到內褲,並非故意針對隱私部位。 檢方勘驗查扣照片,確認拍攝角度均由上往下,或是與裙底平行,拍到高跟鞋與行李箱,畫面以腿部為主體,認定彭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2 g& s0 G( ?9 M$ S,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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