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成都「醉酒駕車死刑案」,昨日在四川省高級法院開庭二審,經近三個小時庭審,檢方表示,孫偉銘的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孫在事故發生後及時要求找醫生,並在一審後進行了積極賠償,因此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鑒於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 {+ T0 X: a
2008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30歲男子孫偉銘無證醉酒駕駛私家車,連撞五車後逃逸,導致四死一傷的慘劇。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孫偉銘死刑。孫偉銘當庭提出不服判決上訴,這是交通肇事案中全國首例判處醉駕者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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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時許,數百名自發前往旁聽庭審的民眾和逾百家媒體記者將四川省高院的大門層層圍住,表示出極大的關注。經近三個小時庭審,檢方表示,孫偉銘的主觀心態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因孫在事故發生後及時要求找醫生,並在一審後進行了積極賠償,因此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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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偉銘在做最後陳述前,向被害人家屬表示了深切懺悔,願意用自己一生的時間來補償被害人家屬。不過受害人家屬認為,二審結果若不維持原判則太不公平,這不是用金錢和時間可以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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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I2 T# z" l+ I 庭審結束後,二審審判長王靜宏宣布,被告人以平時的生活行為證實其不是冷血的人,對此證據法庭不予採信﹔被告人事後對被害人家屬進行積極賠付,並出具了被害人家屬簽署的諒解書,法庭予以採信。鑒於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