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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25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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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妓者?
兩會規定,自2009.03.08起,婦女戴胸罩和穿内褲是違法的,因為戴胸罩犯包二奶罪,穿内褲犯包屁罪。男人穿内褲更嚴重,犯窝藏槍支彈藥罪,一經發現,一律缴槍,現場銷毁彈藥。務必请各位網友奔走告知。
警察:幹什麼的,這麼晚在街上游蕩!
小姐: 妓者!
警察肅然起敬,一陣崇拜!
警察:哪個報社的?
小姐:晚抱的!
警察:哪個晚報的?
小姐:和男晚抱!
警察:河南晚報不错!
小姐:這事只有晚上敢搞!
警察:晚上趕稿確實辛苦!要多注意身體!
小姐:謝謝警察大哥理解,歡迎来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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