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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李怡:抗命

葉劉淑儀在特首答問大會上說,佔中的理念和本質,和西方真正的公民抗命是有所不同的。不知道行政長官是否同意?如果同意的話,會否請各級官員大肆宣傳?行騙長官說:概念確實是不同。一問一答看來是「夾定」。筆者等待二人或各級官員的大肆宣傳。' W* |2 j+ ~3 B; z4 M
西方對公民抗命最權威的解釋是美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1921-2002),他指出公民抗命之主要涵義為:tvb now,tvbnow,bttvb* S+ E+ u( }6 \3 V6 {% G6 G4 x. l

( l& g' w7 c  U1,它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以直接違反法律,來引起社會注意政府某種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2 U: {5 v. P+ l( j% F& l! x2,它使用比示威行為激進的違法抗爭手段。' ^" s% y0 \0 P
3,它是一種基於政治、社會原則而非個人原則的行為,是向擁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正義觀。
0 `  U. U+ i# K/ E公仔箱論壇4,它是一種公開的、非秘密的,作預先通知而進行的具教育意義的行為。2 j; J2 Z4 _2 V) f' d9 C" g7 i8 a& ?
5,它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以及願意承擔違法後果的行為來體現其政治信念。5.39.217.77:8898- ~: b+ l/ L0 N1 G, F/ }4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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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與這些涵義有不同乎?
4 K# i7 P+ b- i. X$ S2 S( P$ t  I5.39.217.77:8898
3 ], V9 T. F  P2 W/ `* Q公仔箱論壇Rawls認為,公民抗命如果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不在「抗命」的公民,而在那些濫用權力和權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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