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天下 - 王永平
+ `+ z/ G) d! J5.39.217.77:8898 外傭居港問題未解
& X% h; q: m& P- Z5.39.217.77:8898 (2012年03月29日)AM730 5.39.217.77:8898; e4 |; g3 S5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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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0 I F4 q+ c$ r2 f+ r% t. w' V 政府在原訟庭敗訴的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上訴得直。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和立法機關有權就《基本法》規定的「通常居港」一詞下定義。判詞指基本法條文不應單從字面理解,而應該了解《基本法》原意。上訴庭指出《基本法》承諾香港的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入境管制同生活質素有莫大關係,因此入境條例不將外傭居港定為通常居港未有違反《基本法》。上訴庭亦認同,社會普遍認為,外傭來港的目的是滿足市民對家庭傭工的需求,而非永久居港。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9 X$ \4 r$ l+ I! Y% ]( L
上訴庭的裁決,明顯比原訟庭法官按基本法條文的字面解釋寬鬆,因為新裁決包括了兩個因素,即立法原意和實際社會情況。代表外傭的律師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6 `4 h) j5 T. v6 Q7 d7 j
我曾在此欄指出,雖然原訟庭按普通法解釋《基本法》的原則不算錯,但政府不容外傭居港的政策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所以政府上訴是應有之義。我更駁斥有人把這宗法律爭拗說成歧視人權的謬論(見《外傭無權要求居港》6.10.2011)。我歡迎上訴庭的裁判,亦希望終審法院維持政府得直的決定。
8 \) }) p2 i. X# S8 [( v回歸後,如何詮釋《基本法》的條文引起很大爭議,特別是涉及一些影響深遠的案件。今天內地孕婦來港誕下的嬰兒享有居港權,便是當年莊豐源案政府在終審庭敗訴的後患。見到今次上訴庭就外傭居港權採取比較寬鬆的方法去解釋《基本法》,我建議政府律政司仔細研究判詞,看看有沒有辦法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可獲居港權的裁決提出覆核。這可能是港人另一個意外收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