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討論] 双胞胎下周化身红魔 巴西版内维尔兄弟520万...

其实早在2007年2月末,《太阳报》就曾指出,曼联已经成功签下来自巴西弗鲁米嫩塞的席尔瓦兄弟。与内维尔兄弟不同的是,法比奥-席尔瓦和拉菲尔-席尔瓦兄弟

是一对不折不扣的孪生兄弟,而且所担任的位置竟然正好是左右两个边后卫,前者是一个左后卫,后者是一个右后卫。由于两人未满18岁,

所以与曼联属于预先协议。
曼联有了真正的双胞胎
在巴西U17国家队,法比奥司职左后卫,而拉斐尔司职右后卫。此外,法比奥还是本届巴西U17的队长。这两位出生于1990年7月9日的巴西小将还同时

拥有葡萄牙国籍,但两人现在还是选择了为巴西效力。虽然要到今年的7月9日才满18岁,最终的加盟日期定在了今年夏天,一方面是由于已经得到了一

些转会必须的文件材料,于是转会时间被提前了半年;再者,曼联方面也决定先将两人提前接入卡林顿进行适应,当年的克莱伯森就是个教训,

对于没有在欧洲联赛中锻炼过的年轻人,温暖的巴西和阴雨绵绵的英国有着很大差距。兄弟俩此次转会将会为老东家巴西弗鲁米嫩塞队带来

总共520万英镑的收益。

尽管两兄弟在加盟之初很难站稳脚跟,但是弗格森和奎罗斯对两位小将在去年八月U17世界杯赛中所表现出的潜力感到异常兴奋。当时,身为队长的

法比奥-席尔瓦还在和韩国队的决赛中打进一球。

对于英格兰,以及未来所居住的曼彻斯特的印象,法比奥表示:“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我们已经去了八次曼彻斯特,而这次去英格兰,我们终于就要安定下来了。”

随着巴西版内维尔兄弟的到来,曼联的人才库已经储存了想多数量的后防人才,例如目前正租借给桑德兰队的埃文斯(Jonny Evans),

以及队中的皮克(Gerard Piqué)和辛普森(Danny Simpson)。弗格森对目前的后防人才储备表示满意,但即将在今年夏天合同到期的维斯-布朗仍然

未在续约合同上签字,这可能会弗爵爷的一块心病。

早在今年8月,国际足联官方网站就曾刊载了对于两兄弟的专访。在接受采访时,拉斐尔第一次承认我们也许在1月就将飞赴曼联,“我们已经开始学习英语了,

我们非常期待加入曼联——那意味着能在C-罗身边踢球。我们已经与他见过面了,他告诉我们加盟曼联是很美妙的事。”

一旁的法比奥随后补充道:“安德森也在曼联踢球,我们很高兴能见到他。现在有很多巴西球员在英格兰了——卢卡斯在利物浦,吉奥瓦尼和艾拉诺在曼城

因此我们在曼城并不会难以适应。同时我也相信他们会帮助我们适应英超的生活,当然,我们去那里也是为了能丰富自己的阅历,并在足球上学到更多东西

。”虽然只是一次例行的采访,但言语间你就能读出两人的成熟和稳重,在菲尔-内维尔离开曼联后,红魔死忠不免会有些感伤,

而如今两位巴西人的到来想必会让这些球迷的脸上再次泛起涟漪。
我之前都有留2過佢地

希望可以快d加盟,早d容入
我也希望他能快点为曼联一队效力啊!:onion31:
其实呢两个人早响FM06就已经设定了08年初加入曼联了
不过睇人好准的FM球探设置佢地的潜力从来都没超过-8
希望佢地可以好似toni croos咁,令到FM承认错误,同时更改佢地的潜力啦
PS: FM其实都比较哪个,特别係对于nani的潜力设定,只有-9……
原帖由 rivaldoliu 於 2008-1-17 07:39 PM 發表
其实呢两个人早响FM06就已经设定了08年初加入曼联了
不过睇人好准的FM球探设置佢地的潜力从来都没超过-8
希望佢地可以好似toni croos咁,令到FM承认错误,同时更改佢地的潜力啦
PS: FM其实都比较哪个,特别係对于nani的潜力 ...
FM 有D 5准啦...特别系D新人...
AGREE~~~
希望佢地會成為曼聯的主力~
一早已经签约比曼联
只是时间问题,现在迫不及待想看他们踢球
后生可畏。。。到时曼联左右边位有救啦。。。两兄弟比翼双飞
兄弟兵齐上阵啊~~又几得意
好期待他们的到来。
咁平既  
大我 1年就入到曼聯
原帖由 HIDE 於 2008-1-19 10:46 AM 發表
咁平既  
大我 1年就入到曼聯
你才十五岁!:onion31:
那你就是香港的未来之星啦!
原帖由 ljw1982 於 2008-1-19 11:40 AM 發表

你才十五岁!:onion31:
那你就是香港的未来之星啦!
15歲考會考...?我諗佢係話17ar嘛...?

[ 本帖最後由 洛仔 於 2008-1-19 11:43 AM 編輯 ]
原帖由 洛仔 於 2008-1-19 11:42 AM 發表

15歲考會考...?我諗佢係話17ar嘛...?
16 咋我 :onion14:
今年 9 月就 17歲
原帖由 HIDE 於 2008-1-19 12:00 PM 發表

16 咋我 :onion14:
今年 9 月就 17歲
清楚啦!:014: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