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導演張藝謀因不滿傳記《印象中國:張藝謀傳》對他感情隱私的描寫,狀告作者黃曉陽及華夏出版社,索賠15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昨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這也是張藝謀首次打官司。法庭擇日判決。法庭不公開審理本案。原告張藝謀指,該書去年8月京奧期間出版發行,他對該書的寫作和出版發行完全不知;書中大量描寫他與前妻肖華、以及藝人鞏俐之間的情感隱私,且未經授權許可,使用他的肖像、還偽造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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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指,書中內容大量是道聽途說、肆意揑造,嚴重侵權並損害了他的名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不良影響,並索償150萬元。此外,還要求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聲明內容需交原告審查。作者黃曉陽畢業於武漢大學中文系,現任職於長沙某雜誌社;曾寫過眾多人物傳記,包括《香港廉政公署全傳》、《風華絕代梅艷芳》等。但他不願意對本案件作回應。本案開審前,出版方曾希望與張藝謀和解,但遭拒絕。58歲的張藝謀17年前導演了電影《秋菊打官司》,描寫一位農村女子為丈夫討說法而打官司的過程;想不到 17年後,他也要打官司為自己的權利討說法。5.39.217.77:88981 W, K) ^6 d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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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陽出版的《印象中國:張藝謀傳》惹官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