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据京华时报报道,为保护人们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网络用户明知为侵权内容而以营利为目的转载、跟帖,或为其他利益进行有组织的转载、跟帖的,从而造成侵权内容的扩散,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N! T% n5 x0 E; ~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5.39.217.77:88987 J) R( ^( b9 J( s* t* B1 }. @
指导意见共35条,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专门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受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刑事责任等。5 f& e* g: H& q2 V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
1 N( z. k. V5 O. A1 S- q" @ 指导意见的主要起草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慧军表示,针对目前“网络水军”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匿名被告等热点法律问题,《指导意见》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多空白和困难,指导意见仍需要边实践边完善。 5.39.217.77:8898& ]! S3 f7 C! {7 M& e1 @
公仔箱論壇. M) G- q& }$ W# E: t4 M
《联合早报网》2 l! a8 y. f* F. `
(编辑:黄爱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