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發表於 2007-6-20 07:16 AM
| 只看該作者
請你為我評下道理!
, 描述: 投票你既選擇!
有一天、A、B君打電話來約我打麻雀、但我要半小時後才有車去他們那裏。我相約他們半小時後見面。但A君話來接我、點不知他拿了別人的車子來接我。
到了他們那處我上廁所、A君跟車主及其他人說他開車時差不多貼到電燈柱。我沒有聽到他們的談話內容。
三曰後車主發現車門那邊花了、再看看電燈柱又有他車子的顏色、他就一口咬定是A君前幾天借車時弄的,而且他當晚亦向眾多人面前說的。
結果架車去車房修理、盛惠500歐元。
請問這500元應該是誰人付款呢?
我自己的睇法:當日我沒有要求任何人開車接我、
A君出事時我不在車上、
我只係一個乘客
你們又有乜野睇法呢?
請比個意見我。 |
~~ 亞妹 逢一、三、五 休息
二、四、六 放假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謝絕探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