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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日的諷刺

日前在一個交通圈處,前后左右的車輛都停駛了,突然后方的車撞及筆者車尾。
( |5 S( t, A9 y, r5 p& Z2 }5.39.217.77:8898 下車審視“傷勢”后,糊塗司機便說若“私下和解”,只願賠償100令吉。經過詢問,修理費估計介于250至300令吉,對方卻咬定不需100令吉便能搞定,不願前往筆者相熟的車房修理,最后獻議到他朋友的車房維修。 - ~% J1 t6 i! a3 ^% E3 c
 當時也沒多大猜疑,交換電話號碼后即離開。當晚發短訊要求該車廠地址與聯絡卻,苦無回應。筆者擔心對方可能不懂中文書寫,便寄發三語短訊兼致電,仍無聲息。 + a0 n& L# K1 e0 L1 K2 Q
 由于交通意外投報必須在24小時內做出,等到下午仍未取得任何回復,便前往警局報案。剛過24小時限令,電話即響起,對方詢問是否已經報警處理,筆者回答:“是的,正在辦。”對方只是淡淡地說:“噢!那沒事了”便掛上電話。
# u" @& }5 t( O' Y& D) p  {9 r: ?5.39.217.77:8898 截至今天,對方仍然未動身報案。警官表示,若對方不投報,就只能等,不只罰單不能開發,筆者欲單方面向其車險公司索償,必會面對諸多程序上的不便。對此,筆者深感不忿與不解。5.39.217.77:8898; Q6 p- B) {. F5 n
不報案不能處理?5.39.217.77:88981 y" L2 V6 o. {" D* D
 根據程序,當有人作交通意外投報,被舉報的另一方若無報案,將被交通局致函要求前往警局落案,更會開出300令吉(遲誤報案)罰單。若被證實錯在該人,更會追加另300令吉交通罰款,總數目將是600令吉。
0 N' k( u  B/ t; v* u 報案書裡頭列名對方的聯絡號碼與車牌,難道調查精英竟然無法順籐摸瓜找出對方? 公仔箱論壇- \, V; p. l" e* E% `
 如果說意外后的錯方不報案,便不能作進一步處理,豈非等同鼓勵人們“撞后逃”? tvb now,tvbnow,bttvb/ w5 n. V6 ^0 `
 是否意味著只要不報案,便能拍拍屁股走人? 2 e9 `2 v4 ]+ F  p
 又有多少人被迫在這種怠慢、不公,再加上“拖、躲”情況下,“自歎倒霉”認栽,深深不忿自掏腰包為自己修車?
; _$ K! P4 L% o" l8 w 這是哪門子的理論?無論橫豎都無法站得住腳!
1 J  v1 {  O; t4 f$ z 204屆警察日,總警長提倡的“保護”、“積極主動”、“以人為本”及“表現與成果導向”(4P),在這種境況底下成了最大諷刺。
7 @" v/ K" M7 T; n' Y; f' j5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我們多么希望人民保母能夠盡責,捍衛全民的生命與財產,然而真的都做到嗎?還是仍有不少怠慢之輩拖慢執法,影響警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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