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電/河南商報訊(首席記者 李肖肖)近日,省政府轉發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制定的《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創新創業工作的政策措施》《關於推進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對科技創新、科研人員創業,給予一系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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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措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離崗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孵化期3年,保留編制、人事關係,職級、檔案工資正常晉升,最長5年內可回原單位,工齡連續計算,保留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在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決定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活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將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的50%、最高100%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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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科技人才來豫創業,及省外高層次創新團隊帶技術、成果、項目在我省創業的,省財政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給予科研資助;對省內科技人員自有成果轉化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符合條件的省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