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3日《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順義區村民趙先生因8月份家中被盜後報警,村裏扣除了他當月的“和諧獎”獎金。趙先生認為,村委會是想壓制村民報案。該村黨支部書記則表示,此舉目的是讓村民提高安全意識,更好地保護自家財產安全。律師稱這是對行竊人的放縱,更不利于社會的安定。5.39.217.77:88985 O+ k' } G% i; N
& F) M7 b; a3 g& M5.39.217.77:8898 遇到不法侵害,首先想到的是找警察,尋求公平正義的伸張,這沒錯。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一個情景,卻留給我們深思:如果遭遇盜竊、搶劫,報警,還是不報警?對北京順義後沙峪鎮後沙峪村的村民來說,這是個問題。據報道,該村村民趙先生因為8月份家中被盜後報警,村裏扣除了他當月的“和諧獎”獎金。後沙峪村的黨支部書記周紹本解釋,此舉目的是讓村民提高安全意識,更好地保護自家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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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看一下,到底什麼是“和諧獎”。順義區後沙峪鎮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扣除“和諧獎”並非強壓村民報警,而是一種激勵村民提高防范的措施。此舉最初目的是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村委會為全村村民開設“和諧獎”,鼓勵村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問題。若村民家中發生失竊,便被扣掉當月的“和諧獎”。7 p3 \% m% o& U, N
4 \0 o* A& f3 o3 i+ C 鼓勵村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問題,這無疑是很重要的。然而,“和諧獎”獎金豈可成“遮羞布”?把和諧與村民權益受侵害的事挂鉤起來,這樣的“和諧”不具有科學性與嚴謹性,不利于懲治惡行,不利于打擊違法,本身就是一件“不和諧”的事情。小心“假象的和諧”,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烈鎖認為,在失竊事件中,村民本為受害人,很多盜竊事件是嫌疑人的蓄謀行為,村民防不勝防,所以失竊後還要扣錢不太合適。另外,若有村民為拿到獎項,發生事件後,故意隱而不報,就會形成一種假象的和諧,這是對行竊人的放縱,更不利于社會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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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 M$ ]6 d# x; d8 {* ^ 以人為本更得民心,實事求是須守法規。“和諧獎”獎金豈可成“遮羞布”?人們最需要的是真正的和諧,發自內心稱道的真實和諧情景,村民失竊報警被扣“和諧獎”獎金,其實給我們敲響了這樣的一記鐘聲:村規民約應立足于實際,以村民為本,並不可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更不可假借“和諧”之名行“不和諧”之事,使村民對之反感,反而增加社會管理的不科學性與不穩定性,在村級民主管理與社會管理的土壤中,我們需要注入法治與人性化的因子。(陳誼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