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4男蒙冤22年 申請3000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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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獄22年的福建男子許金龍近日向福建高院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及各種申訴費用在內,共計989.6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與他同案的另3名「難友」也均於日前各自提出相應的國家賠償申請,4人申請國家賠償總額超過3000萬元。5.39.217.77:8898+ M' f0 O* W3 V2 F6 b/ j0 ?# X$ ?. e
0 V+ c' M) s {「法院已接收了我們的材料,目前我們在等法院立案通知」,許金龍說。據澎湃新聞曾報道,1994年1月,莆田市忠門鎮前範村一獨居老人在家中被殺,錢物遭劫,同鎮聯星村許金龍、蔡金森、許玉森、張美來4名青年被警方認定為嫌犯。1995年6月,莆田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蔡金森死緩,許金龍等三人死刑。他們提出上訴,1999年4月,福建高院終審維持對蔡金森死緩的判決,並改判許金龍、許玉森、張美來為死緩。2016年2月,福建高院再審後宣告他們4人無罪。獲得清白4個月後,他們均向福建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許金龍說,根據自身情況,他向福建高院提出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93.6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以及因申訴而產生的各項損失596萬元,共計989.6萬餘元,而蔡金森、張美來、許玉森三人也分別提出了700多萬、700多萬及98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許金龍還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偵查機關錯誤行為,對我身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