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海島保護規劃》19日由國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實施。《規劃》提出,在規劃期內,將完成6000個海島的名稱標誌設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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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劃》,為解決海島開發、建設、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在規劃期內(2011-2020年),組織實施如下十項重點工程: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保護、領海基點海島保護、海島生態修復、海島淡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建設、邊遠海島開發利用、海島防災減災、海島名稱標誌設置、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 ( Q" m% o9 o2 b: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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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實施海島名稱標誌設置這一項重點工程,要求確定立碑的海島名錄和立碑時序;編制海島名稱標誌設置工作方案;進行現場踏勘選址;完成海島名稱標誌製作和設置,完善放置海島名稱標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海島名稱標誌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