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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可以定下心了

陳水扁應當感謝大法官會議遲至昨日始宣告釋憲結果。
! C+ k: u% s: }+ @' s6 k7 S2 W5.39.217.77:8898在釋憲案進行的這九個多月間,陳水扁及民進黨尚能利用催促釋憲來進行操作;如今釋憲案出爐,陳水扁少了一個重要的炒作題材,且將在二審的「羈押 /抗告」的角力中亦因此失去支撐,民進黨也失去了一個「聲援」的支點。
: ]0 ]- [/ u( m9 E. F8 X1 b6 h- htvb now,tvbnow,bttvb六六五號解釋對陳水扁聲請的四個釋憲項目,三項認定審檢的處置合憲,一項駁回不受理;焦點則是在「法官法定」及「羈押要件」兩項。. r3 q$ ?2 c0 \
歷來關於羈押要件的爭議,皆在「重罪/串證之虞/逃亡之虞」的關係,究竟是or或and?亦即必須三者皆備,或有其一即可。昨天,大法官的解釋,主張「合憲性限縮」,亦即認為,在有重罪嫌疑「且」(and)有串證、逃亡之虞時,加以羈押,無違「比例原則」。謝文定的說明亦指出,「重罪」加上「罪嫌重大」始能羈押,這也是and的觀念。此一解釋對未來被告之人權維護應有助益。
- n/ N$ }0 T3 U0 Itvb now,tvbnow,bttvb但即使以大法官「必須三要件皆備」的「限縮觀點」,一審以陳水扁的重罪嫌疑、串證、逃亡之虞加以羈押亦屬合憲。二審有了一審定罪判刑的基礎,羈押要件則更為具體。) x5 Q# P) E! j0 r! I# X1 G
至於「法官法定」的疑義,大法官認可了「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接受「後案併前案」的原則,也接受了庭長會議的合法正當性;換句話說,一審由蔡守訓審理,雖其間曾有波折,但仍是經「法定」程序交由他審理,符合「法官法定」。/ [0 y: b( g* k$ b4 [
大法官此一解釋,將使二審的環境更趨安定,陳水扁可定下心情好好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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