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發表於 2008-8-20 05:25 AM
| 只看該作者
[新聞] 19 歲 老 狗 寄 養 五 日 全 身 爛
旺 角 一 間 無 牌 寵 物 酒 店 , 接 收 客 人 一 隻 年 老 約 瑟 爹 利 犬 寄 住 五 日 , 結 果 弄 致 周 身 爛肉 而 回 , 狗 主 人 懷 疑 店 方 疏 忽 照 顧 。 狗 主 須 留 意 , 年 老 狗 隻 需 要 特 別 加 護 , 且 未 必適 合 寄 養 , 而 交 出 深 愛 寵 物 予 寵 物 店 時 , 應 清 楚 了 解 店 方 是 否 已 領 有 相 關 經 營 牌 照。
正 懷 孕 的 陳 太 因 丈 夫 外 出 公 幹 , 無 人 照 顧 家 中 的 19 歲 大 爹 利 犬 Dick Dick , 遂 將愛 犬 交 予 田 園 犬 舍 寵 物 酒 店 ( 旺 角 分 店 ) 寄 養 五 日 , 收 費 1,230 元 。 她 表 示 , 寄 養的 第 二 日 , 突 接 獲 店 方 通 知 指 Dick Dick 四 肢 無 力 , 她 當 晚 到 店 了 解 , 見 牠 仍 很 精神 , 故 放 心 離 開 。
寄 養 次 日 四 肢 無 力
至 第 五 日 , 她 領回 愛 犬 時 , 發 現 牠 身 上 有 多 處 損 傷 , 包 括 四 肢 及 睾 丸 等 位 置 滲 血 水 和 膿 水 , 慘 不 忍睹 。 「 我 拎 隻 狗 去 寄 養 , 佢 自 己 可 以 行 入 去 ; 走 時 候 , 佢 企 都 企 唔 穩 。 」 最 令 陳太 氣 憤 的 是 , 店 方 反 指 Dick Dick 年 紀 大 , 無 活 動 能 力 , 因 五 日 無 活 動 而 出 現 爛 肉。
此 說 更 令 陳 太 氣 上 心 頭 : 「 雖 然 佢 係 年 紀 大 , 但 未 至 於 爛 肉 。 佢 收 得 錢 , 就 要 悉心 護 理 佢 。 佢 仲 係 老 狗 , 係 咪 要 加 護 先 ? 」 其 後 陳 太 帶 Dick Dick 到 獸 醫 診 所 治理 , 報 告 指 牠 身 上 損 傷 可 能 由 褥 瘡 或 抓 傷 所 致 。 「 屋 企 都 冇 咁 情 況 , 我 懷 疑 係 尿液 冇 抹 , 醃 爛 肉 。 」 目 前 Dick Dick 仍 未 康 復 。
田 園 犬 舍 寵 物 酒 店 ( 旺 角 分 店 ) 負 責 人 蔣 先 生 回 覆 , 該 店 發 現 Dick Dick 在 寄 住 第二 天 出 現 四 肢 無 力 , 職 員 已 知 會 客 人 有 關 情 況 及 其 帶 牠 到 獸 醫 診 所 ; 而 其 後 寄 養的 第 二 天 至 第 五 天 , Dick Dick 已 被 安 排 作 隔 離 觀 察 及 加 護 。 店 方 每 天 都 替 牠 量 體溫 、 觀 察 精 神 狀 態 及 抹 身 共 6 至 7 次 , 但 牠 仍 是 無 力 站 立 及 全 日 躺 。
涉 案 地 址 未 領 牌 照
至 於 Dick Dick 右 後 腿 外 側 出 現 皮 膚 發 炎 , 店 方 相 信 與 其 免 疫 力 降 低 致 真 菌 感 染 有關 。 如 客 人 能 提 供 獸 醫 的 書 面 證 明 , 證 實 是 人 為 疏 忽 導 致 犬 隻 皮 膚 發 炎 , 店 方 會 作醫 療 賠 償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回 覆 , 查 該 寵 物 店 的 地 址 , 並 沒 有 領 取 動 物 寄 養 所 牌 照 的 紀 錄 。 該 署 正 調 查 有 關 店 舖 懷 疑 違 規 情 況 , 並 會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
檔 案 編 號 : 0726025
獸 醫 意 見 : 老 狗 要 特 別 加 護
獸 醫蕭 鎮 洲 表 示 , 狗 隻 在 陌 生 環 境 寄 養 , 可 能 會 不 適 應 , 以 致 不 願 進 食 或 不 願 活 動 。 若數 日 沒 有 活 動 , 加 上 有 尿 液 未 有 即 時 清 理 , 或 會 醃 爛 肉 , 易 長 出 褥 瘡 。 「 同 人 一 樣, 年 紀 大 狗 隻 如 果 健 康 情 況 唔 係 咁 好 , 就 要 特 別 護 理 , 如 24 小 時 都 埋 一 邊 , 冇郁 動 , 就 要 幫 翻 反 身 , 同 埋 做 密 清 潔 。 」 另 外 , 狗 隻 的 重 量 及 躺 臥 的 地 方 太 硬 ,都 容 易 令 牠 傷 口 受 壓 , 爛 肉 情 況 更 嚴 重 。
小 貼 士 :
1. 確 定 店 方 已 領 有 寵 物 寄 養 所 牌 照 。
2. 先 把 寵 物 放 在 店 內 約 半 日 , 了 解 是 否 適 應 。
3. 向 店 方 提 供 足 夠 的 寵 物 資 料 , 例 如 : 進 食 餐 數 、 飲 用 水 質 、 病 歷 等 , 方 便 照 顧 。
4. 交 予 店 方 照 顧 前 宜 拍 下 寵 物 狀 況 , 以 免 事 後 有 損 傷 時 惹 爭 拗 。
5. 犬 隻 年 屆 15 歲 以 上 , 不 適 宜 寄 養 。
[ 本帖最後由 black2008 於 2008-8-20 05:29 AM 編輯 ] |
-
1
評分次數
-
本人逢星期一,有事不在.莫道我這晚笑醉數十次,卻是茫然失落時,一絲感覺一撮記憶,心裡都插千萬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