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電/200本字典鋪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以此作為證據證明華語教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擅自生產《新華字典》侵害其商標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糾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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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印書館:被告借“新華字典”名義侵權( }& t3 z, C$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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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印書館稱,作為新中國第一部現代漢語字典,1957年至今,已連續出版《新華字典》通行版本至第11版。2016年4月,“新華字典”獲得吉尼斯世界紀錄,被列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字典”和“最暢銷的書”。“新華字典”已經成為公眾熟知的字典品牌,構成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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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華語出版社擅自生產和銷售“實用《新華字典》(全新版)”等打著“新華字典”名義的辭書,而且包裝與商務印書館特有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造成了嚴重的市場混淆。tvb now,tvbnow,bttvb- }: j# a5 u6 M' T: |
7 i7 o7 b6 Y' Q) J# M/ H7 l9 e7 V5 Y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為此,商務印書館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華語出版社立即停止侵害“新華字典”未註冊馳名商標,禁止被告在辭書產品上使用與原告“新華字典”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行為,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支出40萬元。同時,商務印書館請求認定“新華字典”為未註冊馳名商標。5.39.217.77:8898$ ~0 `% c+ p) Q%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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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出版社:“新華字典”是辭書通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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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被告華語出版社認為,《新華字典》的編纂屬於國家主導的建國初期社會公眾漢字掃盲項目,《新華字典》的命名、編纂、出版發行均由國家推動產生,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任何人均無權要求獨占使用該辭書通用名稱。而且,不同版次的《新華字典》有不同的編撰者,這些編撰者可視為相應版次《新華字典》的作者。商務印書館無權就“新華字典”主張商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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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華語出版社認為,“新華”指代“新中國”,其本身並沒有商標標識性功能,屬於特定歷史時期產生的通用詞匯;相關證據證明,至少有三十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種以“新華字典”為正書名的辭書類圖書。為此,可以看出“新華字典”已成為辭書通用名稱,商務印書館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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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正當競爭,被告華語出版社認為,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華字典》(第11版)裝潢不具有顯著性及獨創性,因此不構成抄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