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電/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修改;“服役”近30年標準化法完成“大修”;公共圖書館這四類服務全免費;導游不得擅自變更行程、強迫遊客購物;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央行調整車貸政策……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 N* C7 A4 n" i' b9 }
! l% j7 v( G+ j% n5.39.217.77:8898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 z4 d2 ^5 A& U3 M6 ~3 z9 T6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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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該法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徵收排污費。 " ]1 ?( m3 R; K2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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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於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 [9 |7 V" y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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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徵收對象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徵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5.39.217.77:8898& l3 j" s% i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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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將施行 & P5 x; S. g& \- x
; b$ V B: r H2 B' S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