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電/重慶保姆蔣某趁雇主不備竊取其醫保卡後交由湯某盜刷,騙刷醫保卡金額逾20萬元。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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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湯某與受害人李某居住在同一棟樓,其與李某保姆蔣某共謀,趁李某午睡之機,將其醫保卡秘密竊取後交予湯某,再由湯某冒用李某名義,在重慶大坪醫院刷卡購買藥物,隨後在當日將醫保卡放回李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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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 n$ Q. O* G. |! ~; k5.39.217.77:8898 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二被告人採用上述方式,平均每月一次冒名使用李某的醫保卡購買藥品,騙刷醫保卡金額共計212168.87元。湯某將上述購買的部分藥品進行低價出售變現,並從2015年底至2016年11月,每次使用醫保卡後支付蔣某200元作為報酬。蔣某共計獲得2000餘元報酬。2016年11月,李某醫保卡消費不正常的情況被醫保部門在審核中發現,警方確定湯某和蔣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 j" C4 W7 k+ n X. x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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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採取盜竊他人醫保卡,冒用醫保卡持卡人的名義騙取醫保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