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港澳台] 中央網路報:司法獨立何其遠!

新黨四名青年黨工明明是以證人身分被傳換,卻被當成潛在被告以傳票、拘票並行方式來處理。調查官與警方人員不僅在拂曉出擊前往證人家中搜證,並且威脅證人開直播有違反偵察不公開之嫌。 5.39.217.77:88981 o( }3 b/ p/ K8 u

4 n, T% n: D9 Ltvb now,tvbnow,bttvb  中央網路報今天社評說,姑且不論偵察不公開主要是針對檢調等辦案人員而言而非針對證人,僅就傳票上寫的報到時間是8點30分,調查官6點左右就抵達證人家中而論,就顯得極不尋常,究竟是誰讓警調人員變得如此粗暴?  5 N0 V+ B; i7 k- I; y

* T6 l  Q( j! Q3 \7 x% `9 Ztvb now,tvbnow,bttvb  由於檢調人員在傳訊與拘提手段上的粗暴,因此被視為是“白色恐怖”再現,或者是用執政黨的代表色“綠色恐怖”稱之。有人認為“綠色恐怖”與“白色恐怖”不能相提並論,因為“白色的案由是‘我說你有你就有’,綠色的是‘國家安全法’,白色的是‘想搜就搜’,綠色的有‘法官發搜索票’,白色的是‘直接帶走不用通知家人’,綠色的是‘臉書直播分享’”。  
* `: B  V5 O, J: X2 M& r
% e7 f! A% q( c; ]3 [7 i公仔箱論壇  兩者當然不一樣,如果威權時代的檢調跟民主時代的檢調一樣,試問台灣民主化還有意義嗎?更何況即使有法律依據又如何?有法律依據就可以將證人等同被告來處理嗎?就可以不顧程序正義任意拘提證人嗎?如果真有重大違法事證,檢察官會在詢問後就無保請回嗎?如果連保釋都不用,不就證明當初不需要以如此粗暴的手段來對待證人,不是嗎!  : G' R# @2 X! Q6 n
公仔箱論壇. F0 n! Z/ ^/ F& Y" y. k
  社評說,外界對檢調單位拘提程序多所批評,不僅是因為手段粗暴而已,更是因為檢調在辧理在野黨案件時常常深受執政黨的政治影響,否則何須大陣仗在拂曉時間前往搜證與拘提證人。當事件經媒體披露後,檢調尚有互推責任之嫌,北檢稱搜索急過程均由調查官執行,並與檢察官保持聯繫,檢察官並未進入搜索現場;“調查局”則表示,所有案件偵辦手段,都是依照檢察官指揮偵辦,是依法執行公務。
Truth can not be deleted by any means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