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電/在民政部今日舉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介紹,201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40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介紹,將慈善捐贈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範疇,對於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也具有重要意義。社會信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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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指出,備忘錄的簽署,是2018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慈善事業制度”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慈善法》和中辦、國辦《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的重要制度建設。備忘錄的簽署,是對《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關於“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總體要求的深化落實。隨著本備忘錄的簽署,慈善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的總體範疇。 5.39.217.77:88981 z1 d# {5 h# {+ a9 V+ G
: p3 v# L9 e( l4 u/ @ 李波表示,2016年以來,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等多個部委和單位陸續簽署了5個守信聯合激勵備忘錄和30個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旨在通過不同領域對相關主體的聯合激勵和懲戒,逐步構築社會信用體系。慈善事業彰顯愛心善心,慈善活動人人可為,慈善捐贈中的行為直接反映一個人、一個企業的道德底線和誠信品格,慈善捐贈納入信用管理,進一步豐富了我國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內涵。目前已經簽訂和正在簽訂的數十個信用合作備忘錄中,絕大部分是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而慈善捐贈是繼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青年志願者之後,第3個對個人、企業和有關組織給予信用激勵的領域。備忘錄中的有關措施,例如,“將守信記錄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的重要參考”、“作為納稅信用評價的重要外部參考”等,都將對社會誠信產生積極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