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中國內地] 山寨Jordan反告NIKE侵權 要求道歉索賠37萬

「喬丹體育」起訴耐克(NIKE)體育(中國)、耐克商業(中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資料圖片) 曾被「籃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控告,最終被裁定違反商標法規定的中國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日前起訴耐克(NIKE)體育(中國)、耐克商業(中國)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要求對方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3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7.76萬港元),案件上周四(8日)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喬丹體育指控耐克體育和耐克商業擅自將「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競價排名廣告,涉嫌侵犯喬丹體育的「喬丹」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對此,耐克體育及耐克商業反駁,指並未將「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案件並未當場宣判。 事實上,「籃球之神」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與NIKE具有長期合作關係,而NIKE自2002起亦已先後10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惟均未成功。米高佐敦其後亦起訴喬丹體育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該案2016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指米高佐敦擁有內地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裁定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規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審議該些註冊商標。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