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管理修訂規例的兩年寬限期六月卅日結束,新例在七月一日起生效。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a+ i/ ? ^1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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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例原訂於2008年7月1日生效。為讓食物業界有足夠時間作好準備,當局給予兩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任何食物只須符合食物內防腐劑規例或修訂規例的規定,均屬合法。隨著舊有規例今年七月一日廢除,屆時所有食物必須符合經修訂規例的規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S+ u6 h( ^ y! q* I/ u;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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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例主要有四項修訂,包括修訂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更改准許防腐劑和准許抗氧化劑的數目和最高准許含量、合併舊有規例。詳情載於食物安全中心 網頁(www.cfs.gov.hk)。發言人說,修訂規例包括新增了11種准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而現有個別防腐劑或抗氧化劑的准許使用量可能維持不變、放寬或收緊。此外,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這種防腐劑及其替代物,即對羥基苯甲酸丙酯,氯化鈉將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