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網民參與聯署,希望救救《西鐵避雨狗》,促請漁護署刀下留狗。
【18:46】漁護署發言人指早前進入西鐵車廂的狗隻,目前仍在該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經獸醫初步檢查後發現有關狗隻沒有表面傷痕,獸醫將為狗隻作進一步檢查,並盡量安排領養。
【17:43】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引述漁護署署長,指署長保證西鐵避雨狗一定不會被人道毀滅。
【16:08】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關心今次事件,正跟進之中。
一隻唐狗女本月21日因避雨誤闖西鐵車廂,被帶走後發現狗狗身上有晶片,一眾網民原以為事件可大團圓結局,豈料最新發展是狗的主人竟決定棄養狗女,狗女已被轉移至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暫住。不少愛護動物人士擔心若漁護署不容領養狗女,數天後牠恐有機會被人道毀滅,遂憂心忡忡。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稱已緊急聯絡漁護署,並以《拯救避雨狗》名義發動網上聯署行動,希望漁護署能盡量容許「避雨狗女」接受領養,免牠遭人道毀滅,暫時已有逾一萬人網上聯署,望署方能「刀下留狗」。
鄺俊宇議員強調毛孩無罪:「牠只是避雨而已,何必殺?但願有一天,香港不再有人道毀滅政策。」他在網上聯署網頁中指出,經過上次的《泰小狗(被人道毁滅)事件》之後,不少市民都擔心避雨狗女會否遭遇同樣的命運。
鄺補充,該隻在西鐵避雨的狗女性格溫馴,他認為理應交由其他動物福利機構安排領養,至今他亦已收到不少有心人表示願意領養狗女。若市民願意出一分力,鄺呼籲可參與以下聯署:
https://forms.gle/5y7pMp6HPrGnZfJU8
有動物女義工則批評,今次狗主遺棄「西鐵避雨狗」,其實已觸犯了《狂犬病條例》第22條「棄掉動物」,該法例規定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漁護署過去卻一直鮮有按此法例作出檢控,變相縱容狗主隨意在街頭丟棄寵物貓狗。
因即使被丟棄的寵物貓狗僥倖被人發現及救回,只要狗主向漁護署表明棄養,一般情況下漁護署均不會檢控狗主,令無良貓狗主人有恃無恐。另一方面,若漁護署尋獲被主人丟棄街頭的貓狗後,主人決定棄養,那麼只要漁護署認為有關貓狗不宜被其他人收養,貓狗便只有死路一條(人道毀滅),相當可憐。
鄺俊宇則指出,政府正草擬中的動物福利法,包括了寵物主人「謹慎責任」的原素。他希望將來訂立的新法例能更嚴格定規定,貓狗等寵物的主人不能隨意棄養動物,並賦予適當的罰則。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在facebook透露她曾去信及親自致電漁護署署長梁肇輝博士,要求不要撲殺該隻「西鐵避雨狗」,她聲稱署長已承諾一定不會進行人道毀滅。她引述署方的回覆,指經初步評估後,已確認該狗隻適合領養,署方會即時聯絡該署的夥伴動物福利機構安排接收狗隻,如已登記的十多個機構都不能接收該狗隻,署方亦會請他們幫忙暫時照顧狗隻。
葛指會繼續跟進西鐵狗狗的情況,亦會就眾多動物組織關注領養及人道毀滅情況不理想的問題,要求署方增加政策透明度,同時亦會繼續要求署方檢討人道毀滅政策,目標是能夠逐步做到「零人道毀滅」。
漁護署發言人則指,就早前狗隻進入西鐵車廂的個案,有關狗隻目前仍在該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經獸醫初步檢查後,有關狗隻沒有表面傷痕,獸醫將為狗隻作進一步檢查,並盡量安排領養。
漁護署指會繼續調查這關個案,並透露有關畜養人昨日(22日)已簽妥「動物處理授權書」。根據現時的機制,當狗隻畜養人簽署「動物處理授權書」,即表示畜養人放棄該狗隻的擁有權並將其交由本署處理,但放棄狗隻並不等於原畜養人可以豁免管理其狗隻時觸犯法例而可能面對的刑責。
漁護署指一直致力教育市民做個負責任的寵物主人,並鼓勵寵物主人盡可能陪伴其寵物直到終老。如部份畜養人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繼續畜養其狗隻,並選擇交予本署處理,該署上述接收狗隻的服務並不收費,亦以避免動物被棄置於不適合的地方。一般情況下,漁護署獸醫會對有關狗隻進行評估,如經獸醫評為身體健康,性情溫和而適合領養,本署會將狗隻轉交與本署合作的動物福利團體安排供市民領養。只有因健康問題或性情理由被評定為不適合供領養,以及沒有動物福利團體表示能安排領養的動物,才會被人道處理。
所有被畜養人放棄的狗隻在本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均會按上述的既定程序處理。漁護署強調,並不會因為原畜養人不願轉名而人道處理狗隻,該署亦不會應市民單方面要求而提供人道處理狗隻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