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出處理藏區自焚案件的意見,指任何人煽動、教唆或協助他人自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0 S* I- |7 }0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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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聯同公安部發布《依法辦理藏區自焚案件意見》,指任何人煽動、教唆或協助他人自焚將根據刑法規定,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自焚者本身也要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追究法律責任。, f% c0 D; ?4 h1 I! n
: I7 y; x, d R2 M0 C% @5.39.217.77:8898有關公布指出,近期在藏區的自焚事件是境內外敵對勢力互相勾結,有預謀及有組織策劃,煽動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影響藏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大局。自焚者也普遍具有分裂國家動機,危害公共安全,屬於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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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幕後組織策劃的人將被控以故意殺人罪,而自焚者本人也會按情況追究法律責任,包括危害公共安全、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當局也會控告在現場起哄鬧事、阻礙救援及損毀財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