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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西方國家及香港各界人士紛紛反對,林鄭政府就指修訂《逃犯條例》相當複雜,張建宗日前說「不單是外國,坊間也有很多誤解,因該法例是相當複雜,未必掌握清楚,將會加強溝通和解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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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認為,就社會問題,不論多深多複雜的道理,如果你不能用人人都明白的語言講清楚,其實很大程度是因為你自己都不大了了。奇怪的是,無論是西方的法律專家,香港大律師公會,立法會法律顧問,他們對修例提出的意見大眾都能夠明白,唯獨政府高官就越解釋令人越糊塗。公仔箱論壇3 H% x6 W#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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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說修例是有移交殺人犯到台灣的迫切性。但台灣已經明言,香港不修例仍然可以依現行條例移交,一修例把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又影響到台灣旅港人士的安全,反而不能移交。其次,特府聲言修例後死刑犯不在移交之列,但台灣仍有死刑,修例後特府反而不可能把陳同佳移交台灣。何來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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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R4 b' W" F6 n政府又說,如果不修例,香港就是一個逃犯天堂。照這種說法,香港已經很長很長時間都是逃犯天堂了。有這麼多犯罪者匿藏,很難想像罪犯會安分守己,那麼香港的罪案是否多到難以控制呢?事實正相反,香港犯罪率不高且連年下降。逃犯天堂不是犯罪天堂。逃犯天堂沒有甚麼不好,美國就是當年的逃犯天堂。倘若是政治犯的逃犯天堂,更能說明這是一個人權良好的地區。30年前的六四後,香港就享有這種世界級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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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上周說:「當年在條例下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並不是刻意,亦不是有些人所說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全部都是『廢話』。」tvb now,tvbnow,bttvb. P7 E7 p# [: y% @3 T% u3 J( `9 d
}* s$ ]& p' K; |5 ]5 @5.39.217.77:8898當年訂立《逃犯條例》是不是「怕回歸後內地的法制」,且不去爭論,但現在香港和外國怕當下的中國法制,卻是現實。就以2013年開始中國法院明確實施「尋釁滋事罪」的判案來說,據統計,以這個罪名判決的案例已經超過32萬件。這個「尋釁滋事罪」就是言論罪、政治罪。政府說修例後移交罪犯不含政治犯,但沒有說不含「尋釁滋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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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特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急迫性在哪裏?我細想之下,發現緊迫性是由中美關係交惡、尤其是出現孟晚舟事件所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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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 D% ^* x" [2 \) @按照香港與美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當中列明凡觸犯「藉欺騙取得財物或金錢利益;盜竊;……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物;偽造帳目;盜用公款;……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等,均「須准予移交」。美國國務院2018年5月向國會提交報告,披露美國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侵入美國公司電腦竊取巨款的逃犯,惟特首林鄭在2017年10月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引渡,更將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特首辦發聲明,稱從沒向內地移交逃犯,但沒有說為何不移交美國。這名逃犯是澳門人名叫熊日,任職珠海某科技公司。放他回澳門,同移交大陸沒有分別。中共和港共要力保此人,可能同中共要力保孟晚舟的理由差不多。tvb now,tvbnow,bttvb; ?* M$ I/ u" D! f6 h. G
. l% w K' {8 T2 Z+ W6 S M公仔箱論壇經孟晚舟一事,可以想像這一類藉在香港設立白手套公司欺騙銀行或欺騙美國政府的行為,還有很多。熊日事件使美國警惕不要打草驚蛇,故沒有向港府提出引渡孟晚舟,才能令她在加拿大中伏。但孟晚舟事件引起中共警惕,相信美國要求香港引渡的白手套罪犯也必定激增。特府可能已經接到不少引渡請求,因此急需修訂條例,俾能在美國提出移交某罪犯時,能夠以正準備移交中國作推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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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r$ z( E4 ?美國威脅取消與香港的引渡協定,港府可能正中下懷,而不知道隨之而來的,就是美國對《香港政策法》的檢討。一國兩制也就玩完了。* \+ `6 W8 K$ K+ X+ i& w$ Q, }
% p( t9 h( ~! g0 U7 |7 M' C3 e5 Z8 H公仔箱論壇李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