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系統毒性與細胞毒物
精神性中毒作用
產生精神作用的有毒物質大部分來自於植物,約有80種植物有致幻作用。主要有蕈類和旋花科、茄科、夾竹桃科、大麻科、馬錢科、茜草科的一些植物。在我國,重要的植物有:曼陀羅、洋金花、天仙子、大麻,中毒後引起幻聽、幻視、欣快、狂燥、精神錯亂、譫妄、思維困難、精神抑鬱等。
產生精神作用的植物有毒成分有氨基酸、生物鹼、帖醇、甘類等多種化學類型的化合物。也有一些未知的成分。這些物質均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產生精神作用的機制也各有不同。
神經系統中毒作用
多數植物的有毒物質都有一定的神經系統作用,急性中毒的劇毒植物大部均係作用於神經系統。神經系統中毒不僅表現為感覺功能、運動功能和思維功能的障礙或喪失,也常表現為呼吸功能和心臟功能障礙而導致死亡。
中毒者的體溫異常,嘔吐、瞳孔變化、血壓下降等症狀也常是神經系統中毒的表現。具有神經系統中毒作用的有毒植物主要分布於毛茛科、馬錢科、杜鵑花科、防己科、百合科、罌粟科、夾竹桃科、衛矛科等科中。
呼吸系統中毒作用
許多有毒植物對呼吸系統有重要作用,最重要的作用是呼吸抑制,例如嗎啡等生物鹼和士的寧、藜蘆等痙攣毒物均常致嚴重呼吸抑制而引起死亡。
這些作用常係由於腦的呼吸中樞中毒所致,也可以其他方式引起呼吸系統中毒,如可釋放組胺的一些植物花粉或種子,可引起支氣管痙攣、哮喘、呼吸困難,甚至死亡。但這些方式不屬於對呼吸系統特異性中毒作用。
免疫系統中毒作用
某些植物化學成分作用於免疫系統,引起過敏性變態反應,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過敏性皮炎等。
Ⅰ型過敏性變態反應為抗體介導,即接觸過敏原後,可產生反應性抗體免疫蛋白E(IgE),過敏原與反應原結合,即誘發釋放組胺、激太等物質,引起鼻咽、呼吸道、腸胃以及淋巴系統發炎等過敏反應,如哮喘、鼻炎、枯草熱、休克等。豚草、梯牧草、毒麥、翠菊等植物的花粉和孢子中的一些水溶性蛋白,與人接觸時可迅速釋放,引起過敏。這些過敏原可以通過空氣傳播,引起許多人發病。雲南地區的解放草即具有此種過敏作用。
Ⅲ型過敏性病變反應為抗原──抗體複合物介導的超敏性反應,抗原誘發大量異種血清,導致抗原──抗體複合物形成,引起多種複雜症狀,例如食入性過敏性反應和接觸性過敏性反應,包括蕁麻疹、嘔吐、肺炎、皮炎等。如蕁麻科多種植物能釋放組胺,引起蕁麻疹症狀。豆科、葫蘆科中有些植物也能引起此類中毒症狀。我國此類植物重要的有麻葉蕁麻、蝎子草等。
Ⅳ型過敏性變態反應為細胞介導的超敏感性,抗體進入體內須數日或週後才發生繼發性過敏反應,植物中有些揮發油、樹脂和水溶性甘能引起此種過敏反應,漆樹科植物有典型的此類過敏性反應,其有效化學成分為漆酚類物,可弗發接觸性皮炎等症狀,夾竹桃科、大戟科有些植物也有類似作用。我國漆樹科重要有毒植物有漆樹、野漆樹等。
Ⅱ型過敏性變態反應為過敏原引起的溶血性貧血,植物中毒中不易見。
細胞毒物
包括:皮膚、粘膜刺激性中毒作用、器官損傷性中毒作用、致癌、致突變及致畸胎作用
皮膚、粘膜刺激性中毒作用
具刺激作用的植物有毒成分常表現為對皮膚、口腔、腸胃道和泌尿系統的症狀,如皮膚紅腫、發炎、糜爛、粘膜刺激、嘔吐、腹瀉、尿血等。
能引起刺激作用的物質很多,如天南星科的一些植物的刺激作用可能係由所含的大量草酸鈣或蛋白水解脢所引起,含某些有機酸、酚類化合物的植物也常具刺激作用。但引起刺激作用的重要成分是一些細胞毒物,如十字花科植物含有的芥子油甘,菊科植物含有的倍半帖內酯,大戟科、瑞香科稙物所含的二帖酯類化合物,金絲桃科、蓼科、藜科稙物所含的光敏毒素等。
器官損傷性中毒作用
具有強細胞毒害作用,可使細胞溶解、壞死的一些細胞毒物通常表現為普遍性的器官損傷。
細胞毒物也易對正常低有絲分裂指數的組織器官如肝、腎等產生傷害性效應。
許多細胞毒物可以引起這類效應。屬於此類毒物的植物成分包括生物鹼、毒胅、氨基酸、甘類、帖類多種類別的化合物。相思子、蓖麻含有高毒性的毒蛋白相思子毒素和蓖麻毒素。主要表現為普遍性器官損傷,如腸胃道出血、彌散性腎炎、肝腎壞死、心肌纖維變性等。
致癌、致突變及致畸胎作用
細胞毒素雖然都是與 DNA分子相互作用,但須區別以細胞毒作用佔優勢的雙功能基作用劑及有較強致突變及致癌作用的單功能基作用劑。
雙功能基口作用劑具有兩個活性反應點,使 DNA螺旋發生重大改變,因而導致細胞嚴重損傷、壞死或生長抑制。
而單功能基作用劑與 DNA結合後,僅使分子發生較多的修飾性變化,但細胞仍然繼續存活,只是造成細胞結構和化學致突變是生殖細胞在化學物質作用下產生的永久改變,從而造成遺傳性損害,這種損害雖然對受害個體本身並無影響,但生殖細胞結合產生的新個體的遺傳基因也發生改變,可以引起流產、不育和遺傳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