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婚暴與訴訟,我們還是能合作的父母嗎?/婚暴單親家庭的生命軌跡(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e' U) k& D& N: @
圖/jcomp @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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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惠婷(化名)從婚暴事件發生、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到一家 3 口各自安頓,歷時長達 2 年,和上一篇中小傑的母親不同,惠婷發現這段親密關係癥結的時機較早、孩子的階段也較早,當時惠婷的孩子年僅 3 歲。
) P% |; o5 d6 t% ?2 ]7 T- A! k5.39.217.77:8898民國 101 年家事事件法通過後,依家事法 23 條規定,除同法第 3 條第 4 項丁類事件(如死亡宣告、監護輔助宣告、未成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民事保護令等),其他的家事案件於法院裁判前,都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註)。
3 r, p( G/ {9 C0 p7 n*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但對許多欲離婚的夫妻而言,「上法院」形同「撕破臉」,「調解」則給予勸和不勸離的錯覺。「等孩子大一點再離婚」往往是父母出於繼續泅泳於親密關係中的考量,離婚後又才是父母情感角力與爭奪的開始。這些歷程常常成為婚暴單親父母共同的生命軌跡。究竟走過婚暴與訴訟,還有沒有可能成為能夠合作的父母?2 G( H( z# F* Q) J8 S% c
高衝突中衍生出的婚姻暴力對惠婷來說,剛開始跑法院時還沒有想到離婚,那時候的動機很簡單,只是希望先生能夠改變。「我的糾結在於他一直動手,他卻覺得『不完全』是他的問題。暴力一直存在婚姻裡,我覺得這不是健康的關係。」tvb now,tvbnow,bttvb. R5 U, b, Q0 b, E& y) T6 i
「但出庭時,他牽扯了很多其他的瑣事。」惠婷說。也的確,在婚暴發生的這年,家中曾出現許多變動:原自組小家庭的夫妻兩人因經濟考量搬回婆家住,碰巧這時先生經營生意失利、店面收掉,驟然失去對他而言很重要的事業認同。
5 I& I. }0 }# R6 ?9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當時的惠婷卻正經歷著與其他家庭成員育兒理念不同的困境:「公婆和先生覺得孩子還小,很多事情都沒關係,我卻擔心他們把小朋友寵壞。先生和他的家人好像同一陣營,我自己一個人,沒有人跟我並肩作戰的感覺。」tvb now,tvbnow,bttvb' k& R; H% T7 e- P6 ^+ I. b1 a
圖/Sue Zeng @ Unsplash' y( q8 o" k$ p
2 L8 H2 b' T9 f2 _) N6 k投身婚暴服務多年,業務囊括直接、間接服務的臺北基督教女青年會研發企劃部主任楊蕙如表示:「同樣是婚暴,在現實中『高權控』和『高衝突』會呈現不太相同的面貌。前者除了施暴,也以權力控制受害人不能脫離親密關係;後者則可能是在家庭的生命週期中,許多議題突然擠在一起而出現高壓狀態,近幾年這樣的狀況滿多的,保守估計至少有 3 成。」公仔箱論壇" }4 D0 _! E8 N- G/ R$ X l
臺北地方法院家暴服務處/家事服務中心督導黃心怡則指出,法院這端很常看到交織在婆媳問題中的三角關係:「我們看到受害人在婚姻裡很被要求,而先生往往是比較隱藏的角色,衝突升高時這個角色就施展出暴力,有點代替婆婆或其他家庭成員管教太太的意味。這種三角關係也會擴及孩子的議題,從孩子的出生、管教到醫療、健康,都有可能產生衝突。」( |; A8 ?5 ?0 k( g# U5 Z8 M
在惠婷的經歷中,婚暴就在教養小孩的歧見中發生:「我記得最後一次被打,發生的事情也很日常。小孩子看電視看到很晚,不願意睡覺,被我罵哭了,孩子的爸覺得不用這樣。我說:『你不要插手』,然後我們開始鬥嘴,接著他就動手。」那次衝突過後,惠婷默默離開、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
; e' _& z3 f4 k2 a3 z圖/Steve Johnson @ Unsplas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y" R" v! w3 l; |9 t
T- X' X' k: j. s/ ~- Itvb now,tvbnow,bttvb第三方不勸和也不勸離,只促成對話「出庭時,法官發給我們一人一張跟兒童權利有關的文宣,請我們輪流念出聲,像小學生一樣。」惠婷表示,當時法官的作風是:不管男方有沒有過失,他都不會站在任一方,而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來看待每一個案子。「剛開始我覺得有點委屈,原本是希望有人能出來伸張正義,像是能糾正男方:你為什麼可以動手?」5 p. P* \3 R5 m7 _! A4 g: L; d
而法官的意思卻是要問:如果是為孩子著想,你們 2 個到底想怎麼做?「最後就被法官引導到他要我們走的那個方向。其實我後來滿感謝他的,當時他的中立,讓我這段過程走得比較釋懷,比較不會落入『我就是被他害成這樣』的情緒中。」
3 l- Z8 A! ~7 ]tvb now,tvbnow,bttvb圖/Annie Spratt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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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從字面上來看,「調解」2 字往往不符合雙方當事人的想像:「我們是要離婚,不是要調解!」間接影響雙方投入其中的真誠度。但調解在「離婚」過程中,其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臺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侯淑茹便表示:「我們既沒有要勸和,也沒有要勸離,主要是促成對話。因為很多離婚的案子直到上了法院(雙方進入訴訟、打官司),當事人都還是不瞭解另一方為什麼這麼堅持。開庭時聽對方表述的時間其實很有限,調解時反而可以做比較詳盡的陳述。」9 f, Y4 N/ C3 m v$ N& _4 l
侯淑茹也發現,調解過程中若能做到平心靜氣的討論,未來執行孩子的探視和會面時,誤會和衝突都能相對減少。「如果連在離婚的過程裡,雙方都沒辦法好好講話,討論監護權歸誰、怎麼探視等議題,即便結論成立了,以後的執行也是困難重重。」- I9 [- T' a. u. J8 r7 c, O0 s; V" w
圖/Kunj Parekh @ Unsplashtvb now,tvbnow,bttvb. v+ `+ H# m2 n5 m0 g2 f. N
; {1 m e0 I( v) H' N7 O3 o5.39.217.77:8898在惠婷的經歷中,所有探視與會面的細節,都是在調解過程中被討論出來的。
4 R+ H/ h" u8 q% Y公仔箱論壇「前夫在感情上比較理智,婆家可能也給他很多聲音。我聲請保護令又訴請離婚,婆家很不能諒解,也許覺得既然我做得這麼絕,他又何必要挽回。」雙方都覺得到此結束,產生相同的認知。8 q, h9 s% m' j. d) A/ a! m
接下來,問題就變單純了:雙方必須討論出一個適合彼此的探視會面方式。可以想見這樣的討論將有一定的難度,不論父母哪一方提出什麼方案,另一方往往都會有反彈。5.39.217.77:8898- F1 n) B2 C6 l; i& H- I7 U
惠婷希望能在孩子的生命早期形塑教養,不要讓孩子被寵壞。但這樣的動機,難以直接講出來,她試著婉轉表達:「孩子還小,希望我照顧的時間比較多。週一到週五,我接孩子上下課,週末輪給你。」前夫則考量自己的事業必須重起爐灶,對時間的掌控性較低,於是接受惠婷的提議,如此才演變出一個適合 3 個人相處的模式。
3 u# s- G: m8 w$ b: p3 p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圖/Joseph Rosales @ Unsplash5.39.217.77:8898( n8 K4 e0 Y+ W, n- N
* O- v* b0 \" p公仔箱論壇一起適應新生活離婚前,孩子如影隨形;離婚後,面對相處頻率驟然改變,惠婷認為最煎熬的階段反而是進入離婚訴訟前,因為那時狀況未明、具體的探視會面也沒有好好討論定案:「那時候什麼都不確定,小朋友也搞不清楚狀況:『怎麼看到媽媽一下,又要說掰掰?』看孩子哭到聲嘶力竭,其實我們心裡都難過。」
# J3 D8 V. z/ Q. ^當時社工送給惠婷一個繪本《我有兩個家》,惠婷帶著孩子看這個故事:「那本書可能讓他比較懂他的遭遇,知道不是只有他這樣。他會重複的看,也會講故事中的爸爸發生了什麼、媽媽又怎麼樣,像在講別人的事。到他比較大一點時,敘事才回到自己身上,會說:『我也是這樣,我也有 2 個家』。」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S: V2 B& C; P
輪到前夫照料孩子時,在將孩子交付給前夫後,惠婷會多出一大塊自己的時間,面對這樣的「自由」與空窗,惠婷甚至走進書局隨意翻閱《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書裡講到:『生命的沉重一定是不好的嗎?輕又一定是好的嗎?』我讀起來覺得滿有共鳴的,好像是在告訴我:妳現在很自由,但又不是真的自由。可以晚睡、看電視,妳應該要覺得很快樂,但又不是真的快樂,很像心裡隨時掛念著一個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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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5 b7 Z: G5 V3 _* L: w% R; a5.39.217.77:8898沒有正確的答案,只有最適的選擇剛開始,當離婚的念頭出現時,下一秒想到的可能就是「監護權歸誰?」「我要怎麼樣才能爭取到監護權?」「請律師會不會比較有保障?」但當時惠婷的前夫捉襟見肘,惠婷也有經濟上的考量,因而兩造都沒有請律師。事後回想,惠婷認為:「對我們來說,這樣可能比較好。當時我能夠自己表達,透過第 3 人表述,可能把問題嚴重化。」
9 i) {8 Y1 \, H( Y7 i) f, g8 i請律師在爭取監護權時是不是贏面比較大,也是訴訟中當事人經常的疑問。黃心怡解釋,如果遇到比較具家庭系統概念的法官、調委,也許就已足夠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我們不會一開始就建議個案請律師,除非當事人感覺自己遇到困難、沒有辦法表達清楚、權力太懸殊,或牽涉到複雜的財產爭議,我們才會做這樣的建議。」
# t4 C* l# e1 b V1 i. H4 r2 A+ \' c, z後來法官判了「共同監護」,亦即父母離婚後雙方都有法律上的監護權,子女的重大事項皆需父母雙方同意方可行使。「我和前夫可以接受共同監護,因為我們是可以討論的,我不會覺得他要刁難我,他也不會覺得我要刁難他。」tvb now,tvbnow,bttvb% _4 Y7 M% ?4 J: [% w
圖/Luis Tosta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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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了孩子進入學齡期、準備讀國小,惠婷又開始焦慮:「戶籍在孩子的爸爸那裡,學區不在我的掌握中,演變成又要再談一次。」不過這次的討論,出乎意料比 2 年前談離婚時來得順利,前夫很乾脆的說:「好啊,妳想怎樣,先寫一個方案來。」
+ f6 d; _* N2 c2 f. r) k公仔箱論壇惠婷思考了幾個版本,最後執行的那個,其實不是原先預設最理想的。新的探視會面演變為「每日」的交付,孩子放學後下午由爸爸照料、晚上再回到惠婷住處重聚,為了這個變動,惠婷將住所遷移至離自己辦公室較遠的地段。「寒暑假我們又會有別的方案,還有『過年模式』,總共 4 種,5 年來我們都在這幾種模式中切換。」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v4 @2 t( T: A
4 種模式,難道不會太複雜而造成困擾?惠婷說,她和前夫的討論,是以「給孩子一個固定的鄰里社區」為概念來出發。「當我們已經面對離婚這個議題,就不可能維持原本生活中所有的便利性。這樣的生活是不是完全符合我的想法?不完全是,但每一次的變動都會討論對我們 3 個而言最適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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