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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動保法 | 台女搬屋遺兩法鬥犬缺水糧致餓死 網民:50日刑期判罰過輕


吳姓女子將兩隻鬥牛犬遺留在舊居未有帶走,最終令兩狗餓死。(互聯網)

台灣一名女子去年在租約未滿前再度搬屋,卻未有帶走屋內兩隻鬥牛犬,導致兩犬在舊居活活餓死。當地法院於24日裁定她違反動物保護法,判監50日,罰款20萬新台幣(折合約5.3萬港元)。

事發在去年6月,吳姓女子在南投縣租了一間房,租約為期一年。惟她在租屋3個月後,即9月,在未通知業主下搬離。她所養的兩隻鬥牛犬卻被她遺留在舊居,屋內亦沒有放置水和食物。至10月,大廈管理員發現單位傳出惡臭,卻無人應門,因以為女子遭遇不測而報案。警方破門後才揭發慘案,被困在住所約1個月的鬥牛犬早已餓死,屍體發臭生蛆,屋內全是排泄物。

法官指,吳姓女子於搬屋時未為狗隻留下充足食物與食水,亦未為狗狗留逃生通道,以致兩隻鬥牛犬因缺水缺糧而死。法官續指,其行為故意傷害動物,違反動保法,依例判處監禁50日、緩刑3年以及罰款20萬新台幣(約5.3萬港元),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然而,網民對事件普遍認為50日刑期判罰過輕。

資料來源:中央社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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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rodigydou

  • manyiu

應該用同樣對待佢:罰缺水糧餓佢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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