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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寵物租屋|英國擬推新法例 業主拒租客養寵物即違法 「為了房子須拋棄家人,還算是家嗎?」


英國擬推新法例,業主拒租客養寵物即違法。

英國議員提出保障飼主及寵物共住權益法例 將於明年1月進行二讀

在香港,有不少業主以貓狗的生活習慣會對單位造成破壞,或不想單位充斥寵物的體味為由,拒絕租客飼養寵物,此舉往往令一眾有毛孩的主人難以找到心儀的單位。英國早前就有議員倡議,應立法保障飼主及寵物在租屋時不用分離的基本權利。建議獲愛護動物團體及飼主歡迎。

提出立法建議的議員Andrew Rosindell指,寵物在現代社會中的地位有別從前,對不少家庭而言,是同伴甚至是家人。他說:「當主人搬進新房子時,必須面對與愛寵分離的決擇並不合理。每次搬家都要拋棄你的家庭成員,這個房子還算是家嗎?」有見及此,Rosindell提出擬訂「同伴動物(住宿和保護)法案」,讓主人在通過合格飼主測試的情況後,可在毋須事前通知業主的情況下,在房子內飼養寵物。所謂飼主測試,即是租客必須證明自己是一位負責任的主人,並須完成法案下的指定要求,當中包括確保寵物已接種疫苗、絕育、沒有寄生蟲,以及能服從基礎訓練指令等,以保障業主的單位不會因動物行為而有所破壞。雖然法案獲寵主及愛護動物團體歡迎,但亦有市民憂慮,業主為抗衡法案有機會針對寵物租戶而提高租金。法案將於明年1月進行二讀,一旦成功立法,英國將會是繼法國、比利時、德國及瑞士後,第五個國家立法保障飼主與寵物共住的權利。反觀香港,自2003年公屋政策禁止租戶飼養狗隻後,居所與愛寵不能共存,成為一眾主人的苦難。不但迫使不少主人飽受與寵物分離之苦,亦令大批寵物因而遭棄養。

資料來源:英國鏡報
記者:沈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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