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康文署出錯糧 離職員工拒退款 遭入稟追討5.39.217.77:88989 r# W6 T8 \' h/ }& y% R2 `
; F6 l1 k# a# L1 g/ t& K5.39.217.77:8898政府 06年恢復招聘公務員後,加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 8名管理級員工獲錯誤多發薪金共約 10萬元,署方去年底發現後動用「尚方寶劍條例」向 8人追討差額,其中 7人已就範,剩下一名被追討 1.1萬元的離職員工堅拒退回。律政司上周警告會循民事途徑向他追討,事主認為康文署違反合約精神,準備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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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7 e( o8 B0 d ytvb now,tvbnow,bttvb被追數一年仍拒絕退回差額的事主是公務員, 08年 5月內部轉職到康文署,出任文化場地管理副經理,新職位月薪為總薪級點第 17點(22,985元),較原職高 2個薪級點。他去年 3月返回原職,任職康文署前後共 10個月。事主去年 11月收到康文署信件,被通知其職位月薪應是總薪級點第 16點( 21,880元),需退回多收金額共 10,943元,信中沒解釋理由。他一直拒付,至上周署方透過律政司發信給他,限他 14日內繳費,否則循民事向他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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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多一個薪級點事主認為不合理:「合約白紙黑字寫到明係 17點,如果唔係人工多咗,點會申請過去?」他認為署方必須遵守合約精神,因此準備與康文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拼過。事主曾向多名立法會議員投訴,康文署回覆議員何秀蘭的信件表示,事主錯誤計算其薪級點,署方追討差額不違反合約條款。當局去年 11月檢視內部轉職個案時,發現自 06年復聘公務員後,共有8人獲多發薪金,只有該名事主拒交回多付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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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發言人表示,已即時向該8人解釋及致歉,署方依據《新試任條款人員服務條件說明書》規定追討,該項目訂明入職公務員認同條款內容,政府可取回多付給僱員的薪金和福利等。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類似事件偶有發生,以合約精神抗辯未有成功個案,「即使部門承認錯誤,都要追番,資助學校都係咁」。稅務局發言人表示,納稅人若收入有別於報稅表以致多付稅款,可於六年內申請更正,多付稅款可獲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