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形複雜,自然景觀及野生動植物相均頗為豐富,但由於過去致力於經濟開發,對自然保育多所忽視,致使環境迭遭破壞,許多獨特的自然景觀或珍貴的野生動植物種相繼消失或減少。 台灣自然保育工作,早在民國五十年代即已萌芽,當時許多有識之士,開始調查台灣的鳥類、珍貴稀有動植物及地理景觀,並採行局部性之保護措施。七十三年七月,政府公告帝雉、藍腹鷴及櫻花鉤吻鮭為我國珍貴稀有動物。同年九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接管自然保育工作,目前已完成野生動物保育法暨其施行細則,櫻花鉤吻鮭復育的初步成果;並先後公告大武山等九處自然保留區、蘭嶼羅漢松等11種珍稀植物、台灣黑熊等20種珍稀動物及一千餘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由於農委會積極推動本土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及獨特地質地形景觀的調查研究、人才培育、教育宣導及國際交流等工作,因而使我國在保育上的國際形象大為改善。以下針對我國目前自然保育工作做一介紹。 珍貴稀有動植物 櫻花鉤吻鮭的保育及研究 櫻花鉤吻鮭係冰河時期的孑遺動物,目前僅在大甲溪上游還有牠的蹤跡,但是由於森林植被的變化,導致溪流水溫的升高,民眾毒、電、炸魚等過度漁獵行為的氾濫,農藥不當的使用,攔砂壩影響生殖繁衍等,使其族群量銳減而有瀕臨滅絕的危機。 有鑑於此,農委會即積極進行規畫自然保留區及櫻花鉤吻鮭復育等九項計畫,經過數年的努力,使得自然溪流魚量已由七十三年的二百餘尾,增至二千餘尾。七十七年三月間,並將人工繁殖成功之仔魚放流其中250尾,使櫻鮭保育工作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七十七年十月下旬,再將復育中心之39尾種魚進行人工繁殖,又成功孵化四千餘尾。惟七十八年間,由於兩次颱風來襲,沖毀養殖池的引水道,使人工繁殖成功的鮭魚大量流失,並有部分因而死亡;同時其棲息環境發生變化,如河床改道,泥砂淤積,已使櫻花鉤吻鮭之族群減少,估計目前僅存餘七、八百尾左右。 珍貴稀有動植物的保育 台灣珍稀動植物非常多,其中不乏世界級的稀有動植物。為保護這些珍稀動植物,經濟部曾於七十三年七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櫻花鉤吻鮭、帝雉、藍腹鷴等三種為珍貴稀有動物,農委會復於七十七年八月與經濟部公告台灣穗花杉、台灣油杉、紅星杜鵑、烏來杜鵑、南湖柳葉菜、台灣水韭、台灣蘇鐵、台灣水青同、蘭嶼羅漢松、清水圓柏及鍾萼木等11種為珍稀植物。七十八年元月再公告台灣黑熊、雲豹、水獺、台灣狐蝠、朱鶚、蘭嶼角鶚、灰林鶚、褐林鶚、林雕、赫氏角鷹、黃魚鶚、玳瑁、草龜、綠蠵龜、赤蠵龜、百步蛇、高身鏟頜魚、寬尾鳳蝶、大紫蛺蝶、珠光鳳蝶等20種為珍稀動物。七十八年八月四日及七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國內外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一千餘種,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 森林生態的保護 環境生態保護區:於台灣北部設置北部自然保護區、中部設置雪山香柏自然保護區、南部設置出雲山及霧頭山自然保護區(面積均在3千公頃以上)以及東部設置大武山自然保留區(面積4萬7千公頃),均屬較大型自然生態保護區。 特有及珍稀動植物保護區:設有坪林(台灣油杉)、大霸尖山(台灣冷杉)、關山(台灣蘇鐵、台灣海棗)、大武(台灣穗花杉)、北插天山(台灣山毛櫸)、彰化二水(台灣獼猴)、南橫(台灣胡桃)、淡水(紅樹林)、苗栗三義(馬尾松)及阿里山(一葉蘭)等自然保護區。 母樹林之保存:經過調查,總計有台灣杉等母樹林417處,23萬3千株,面積6,321公頃。 自然保留區的劃定 自然保留區設置之目的有:一、使自然生態系中各種動植物環境得到適當的保護與利用,做為土地及資源使用經營的基準;二、提供生態演替與其他生物及地理現象長期研究的機會;三、提供基準值,做為檢定因人類活動所引起自然作用與系統改變程序的依據;四、提供生態及環境研究、教育和訓練的場所;五、可長期保存複雜的基因庫,有助於保留區內基礎科學的研究;六、可做為稀有及瀕臨絕種的生物種類及獨特地質地形景觀的保留區。 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十七年元月十三日,農委會會同經濟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暨施行細則規定,指定公告九個自然保留區,主要保護對象、面積、地點及管理機關如附表。 推動珍稀動植物及地理景觀調查研究 一、有櫻花鉤吻鮭等動物的生態研究、森林溪流淡水魚類的調查研究、台灣稀有植物群落生態調查及東亞國際候鳥繁放先驅計畫等。 二、對台灣地區山產店做野生動物資源利用的調查,用親訪、問卷及電話訪問方式,推測目前受迫害較嚴重的16種中大型哺乳類生存概況,該結果可作為野生動物經營管理的依據。 三、辦理台灣地區商業性昆蟲資源利用的調查,並進行高雄縣境內鐘乳石石灰岩地形景觀調查等計畫。 四、全面清查及評估全省110處種原後裔造林試驗地及20處營養系庫,對稀有樹種如油杉、紅豆杉、台灣粗榧、牛樟、土肉桂等,進行插條繁殖並定植於種原保存園中。 五、建立自然保留區生態基準資料庫及生物資源基本資料庫。 六、籌建自然保育圖書資料中心,提供國內各界參閱。 宣導教育與行政措施 為推廣自然保育觀念,喚起國人對自然保育工作的共識,分別自國中、高中(職)、大專及社會教育著手,除舉辦研討會、辦徵文徵畫比賽、寒暑假青年自強活動外,並印製許多摺頁、宣導書刊、錄影帶等分贈學校及各單位。 野生動物保育為自然保育中重要工作之一,為確保自然生態平衡,野生動物應有適當保護,近年來,由於世界人口增加,土地開發,許多動物都遭受大量捕殺,每年有數千種動植物自地球上消失,自然生態體系遭到嚴重破壞。國人食補、藥補之風甚為盛行,以致造成國內野生動物族群日益減少。又由於曾發生當街殺老虎及進口屬於世界瀕臨絕種的小金剛,而遭到世界保育界人士猛烈抨擊。為避免此種不良後果持續擴大,並挽回國人的形象,政府遂宣布各種野生動物進出口的管制措施,公告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等,以加強野生動物的保育。 此外,在非法進口、販賣、宰殺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的處理部分,農委會已辦理的有猿猴走私事件、六角蠑螈走私事件、海龜販賣事件、象牙銷燬事件等,其中有的案例已進入司法程序,有的尚在進行調查。 野生動物的進出口管理 自從政府宣布解嚴以來,走私野生動物日益增加,農委會於七十九年三月十日公告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處理方式,以防止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我國,危害我國動物生產的安全與人畜健康。 象牙的管理 七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農委會配合七十八年十月間,於瑞士洛桑舉行的華盛頓公約(CITES)第七次會議的決議,將非洲象亦列入野生動物保育法所指定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 犀牛角的管理 犀牛角為我國及東南亞國家傳統珍貴中藥材之一,近年來因犀牛棲息環境遭受破害,且過度獵捕或盜捕,其族群量銳減,已瀕臨絕種邊緣。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已發起保證,呼籲採用其替代用品,且對犀牛角的貿易及買賣密切注意,並有專人負責調查及搜證。 我國雖於七十四年六月禁止犀牛角的貿易,唯依據WWF調查報告,近年來我國市場儲存量似有增無減,引起華盛頓公約締約國的注意,並認為台灣可能成為將來亞洲犀牛角的貿易中心(香港已於1988年完全禁止犀牛角及其製成藥品的國內外交易,新加坡也已加入華盛頓公約組織),遂於七十八年十月於洛桑舉行的華盛頓公約第七次會議,提議對犀牛角使用國採政經抵制案。 為全面配合國際組織拯救犀牛,並避免下一次華盛頓公約國會員大會時再度提出指責,對我國政經及貿易方面產生負面影響,農委會特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邀集學者專家、衛生署、省衛生處、市政府衛生局、國貿局及中藥商、中醫師公會等,商討犀牛角及其產品的管理。於七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將犀牛角(粉)列為應辦理登記之品目。近期並將公告國內犀牛角藥品於八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即本會公告二年)後禁止出口,八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後禁止銷售及使用。 猿猴類的管理 七十八年底至七十九年初,我國獲知美國自菲律賓轉經荷蘭進口的獮猴,發現感染非洲出血熱病原體(Ebola cirus)為防止帶有該病原體之猴類進口,導致台灣的猴子遭受感染並進而危害人體健康,我國已於七十九年七月十一日暫停核發猿猴進口同意文件,並加強嚴防猿猴經其他管道非法入境。 國際交流與建議事項 為吸收並學習國外自然保育工作的經驗及技術,特選派多位學者專家分赴英國、馬來西亞、以色列、泰國、美國、加拿大及瑞士等地研習或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為了促進國際交流,提升國際地位,遂邀請美、日、英等國際保育組織負責人或專家學者,來華訪問或指導保育的相關工作,如候鳥繫放、大象保育措施、自然保留區經營管理、野生動物無線電追蹤技術、野生動物疫病及動物園經營管理等給予技術性指導或交換意見。 除了與國際鳥類保護聯盟(ICBP)合作編印六國語文通行的(拯救鳥類》(Save the Birds)中文版一書,還拍攝櫻花鉤吻鮭復育經過及自然保留區紀錄片及焚燬象牙紀錄片,以供各界參考。 此外,我國也參加國際野生動物及魚類保育協會(IAFWA)以及南非野生動物協會,且已成為兩協會的會員,除定期接受或交換相關出版刊物外,也積極參與其所辦之各項活動。由於近年國內保育工作受到國際保育組織的重視與肯定,遂通過在台北成立國際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特別委員會(TRAFFIC, Taipei),負責調查、監測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泰國等東南亞地區野生動植物的進出口貿易。 自然生態及野生動植物的保育工作,近年來才受到全國的重視,在萬事起頭難的情況下,筆者就農委會執行七年以來遭受的困難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農委會應繼續與國貿局、商檢局、衛生署、海關等相關單位加強協調及聯繫,以期順利推展自然生態及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 二、建議各級政府寬籌經費,支應自然保育工作,並儘速由中央和部會編列預算,成立保育基金,並結合民間財力,共同維護自然資源。 三、建議由中央至地方應儘速成立保育處(科、股、課)等專責單位,由專人負責保育工作。 四、加強與民間保育組織聯繫,以協助政府調查、宣導保育觀念,讓全民共同參與保育工作。 五、積極培訓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之專業鑑定人員,以因應業務所需。 六、請各相關執行單位增加錄用具野生動物專業知識的人員,以有效執行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進出口檢驗(疫)、簽證、驗關及通關等業務。並研究指定通商港埠,由專人負責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進出口查驗工作。 七、在機場張貼標示、設置專櫃,提醒大眾出國旅遊時切勿購買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以避免困擾。 八、請各相關單位執行人員確實依照公告的保育野生動物名錄查核,做為追蹤、管理野生動物的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