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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蔡國故城墻旁不足50米,建起4層的樓房,旁邊又挖出壹棟樓房的地基,工人們燒火做飯的簡易廚房,就搭建在故城墻上。根據群眾舉報,建房的是駐馬店上蔡縣裏的7個領導,城建監察來查過,管不住。 3 w9 z. v# U2 C4 S* ~+ W,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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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 [% Q. n$ ]7 G. [# [5.39.217.77:8898●緊臨蔡國故城墻建兩棟樓$ Y$ C9 O$ ^' _" a, t0 @1 g
蔡國故城位於上蔡縣城西,底大頂小,呈梯形,高出地面20米,為戰國時期所築,1996年,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蔡都鎮北關村七組位於蔡國故城墻腳下。聽說有人在城墻邊非法建房,昨日,記者前往調查。
( C: A: p8 \+ j 在蔡國故城墻腳下記者看到,壹棟已經建了四層的樓房,距故城墻不足50米,壹條通道順故城墻鋪到樓房處,壹個給施工人員做飯的簡易廚房正好建在故城墻上。兩名婦女正在平整了的故城墻上燒火做飯。四層樓房北面,又挖起壹棟樓房的地基,兩名民工正在鏟土。
' E/ V" b2 i+ }$ i; W 據舉報村民透露,壹棟已建四層、壹棟挖地基的這兩棟樓房都是“違法建築”,按規定,蔡國故城墻150米範圍內不允許建造永久性建築,這兩棟樓房沒有規劃許可證、準建證、施工證,“妳到相關部門查壹下,就知道了”。1 s1 @5 e* t* j. ?" b
●房子是縣裏7名領導合夥建的0 `9 v# A8 j2 j( ~1 x+ @
舉報村民說,這兩棟樓房是上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邢二華,百尺鄉黨委書記梁合彥,縣審計局西洪所所長張順喜等7名領導“合夥”建的。“他們證件不全,城建監察大隊人員制止多次,也不起作用”。
, F6 M! b- I9 _2 p 資料顯示,1997年,上蔡縣政府為加快縣城建設,根據龍潭路的建設規劃,除拓寬建設道路外,並規劃在北段東側建設壹個小型公園,為縣直職工幹部提供壹個休閑的活動場所。蔡都鎮北關村第七村民小組為支持此項工程建設,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以最低補償標準把地給了縣政府。該塊土地被縣政府征用為建設用地。tvb now,tvbnow,bttvb, { j4 }1 q# o) [# z$ W
後來,隨著龍潭路建設的變化,原征地用七組用於公園建設的土地,沒有搞公園建設,而是改為房地產開發。七組又以30萬元的價格從政府手中把該宗土地買回,建小型停車場和解決七組居民住宅,之後,七組又將這宗“東西寬33米,南北寬17米,總面積為561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張順喜等7位公職“領導”。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W9 N! K8 I2 E
●建房的地是被村民組組長悄悄轉讓了公仔箱論壇' T7 x: Z! |+ y% ?" ]
村民提供的壹份北關七組給蔡都鎮政府的“申請書”上顯示:“經北關七組群眾討論通過,同意將七組蔡侯路中段南側龍祥路東側的561平方米土地轉讓給張順喜、李秀蘭、賈蘭等三人,土地證號是上國用(2004)第2604355號;同意將七組蔡侯路中段南側龍祥路東側的561平方米土地轉讓給何鐵銀、何鐵快、邢二華、梁合彥等4人,土地證 號 是 上 國 用 (2004)第2604356號。”申請時間是2009年7月20日。
! Y' u( y, k$ d* ~5 o4 x5.39.217.77:8898 舉報村民稱:“七組把地買回來,再把地轉讓給7位‘領導’,除七組組長開松山外,我們村民都不知道,也不可能‘討論’通過。”tvb now,tvbnow,bttvb; Q3 w( [& m, k
●城建局稱“不合法但阻止不了”
. u+ r$ x7 M& H; e3 B5.39.217.77:8898 上蔡縣城建局規劃股股長告訴記者,他們只規劃了該宗用地是停車場和停車住宿用地,沒有規劃建兩棟樓房。“離故城墻那麽近,不可能辦規劃證,肯定是違法建房。制止和處理,歸城建監察大隊”。
3 o: @( N6 r P) k+ u& @3 ?5 t 昨日下午,上蔡縣城建監察大隊壹名姓梁的副大隊長帶隊趕到現場查看。梁介紹,他們接到舉報後,已經來查處過多次。“上次下雨,我們白天制止他們施工,他們趁夜用機器把另壹棟樓的地基給挖好了。現在,我們大隊每天來查處壹次,他們施工人員和我們打遊擊,我們來他們不幹了,我們壹走,他們就又幹起來。也沒辦法,下壹步向城建局領導申請采取強制措施”。5 N4 ~( s$ f0 O7 d% l& G4 `8 M
上蔡縣國土資源局沒有允許記者查看相關原始證件。記者從舉報村民提供的國土部門辦理的證件中發現,該局確實給7名公職人員辦理了“住宅”土地使用手續。該局局長稱對情況不太清楚,查清後,制定出處理措施。5.39.217.77:88987 ~ N8 K2 v, k& o; m
●建房領導承認準建手續還沒辦下來8 N9 S: C. |3 |3 ] w( Q
七組組長開松山介紹,七組土地被縣政府征用後,並沒有“買回”。“當時,縣城建局和縣國土資源局都想要這塊地。最後,縣城建局原局長找我商量,以我們七組的名義買回,給城建局建停車場和住宿房。30萬元城建局又買不起,後來,城建局就將這塊地賣給現在建房的7人了,是7人出的30萬元買地錢”。“合夥建房人”,上蔡縣紀委常委、縣監察局副局長邢二華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是從政府手中買的出讓土地,也經文物部門批準過,只是正準備辦準建手續時,城建局長換人了,還沒有辦下來,“當官就不能蓋房子了嗎?”
% q6 N+ V( |# m) Y; _公仔箱論壇 記者撥打百尺鄉黨委書記梁合彥的電話時,對方問明記者身份後,忙稱打錯了。上蔡縣審計局西洪所所長張順喜在電話中稱:“手續基本齊全。我現在在外地,明天回去再說。”
( u& ^, f% u) A5.39.217.77:8898 舉報村民稱,他們看了省文物部門的準許建造文件,要求的是只能建兩層,而且是暫時建築。“7名領導合夥建造的樓房肯定超過了兩層,建住房,使用年限不能算‘暫時期限’吧,而且建兩棟樓房,自己住能住這麽多房嗎?肯定是對外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