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狗,其實是美國當地一種非常流行的食品,熱狗這名字亦按照英文 Hot Dog直譯,不過這以麵包夾著長香腸來吃的食物,其實源自於德國香腸世家。據說當時只為了方便進食燙手的香腸,才會夾上麵包,而香腸的標準長度約十五釐米,最傳統的吃法是不添加醬料或配料,以吃出香腸的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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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狗約于十九世紀傳入美國,名字並不叫Hot Dog,而是Frankfuters。當時巿面上有家最暢銷的熱狗品牌叫做Dachshund Sausages。據說,當時有位漫畫家Tad,于運動場看見小販叫賣熱狗,便畫下了這個情境,但回到公司想寫上說明時,卻念不出Dachshund的發音,因為Dachshund正代表覑德國的臘腸犬,故乾脆寫上Hot Dog,並成為這食品的代號,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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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S) @/ s8 K6 p/ ] 雖然熱狗源自德國,不過就于美國發揚光大。根據統計數字,美國人每年消耗共190億個熱狗,平均每人每年吃掉九十個。而若將吃掉了的熱狗鋪於赤道上,亦可環繞地球26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