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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神聖的婚姻 少夫老妻判不准離婚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9 M9 @* [5 q! O( c3 w
  
' M; x! d7 s$ Q+ J+ p- V) b林姓婦人和小他9歲的鄭姓男子相戀產下一子,婚後夫家強力反對,鄭避不見面,林女因而訴請同居、給生活費,鄭則反訴離婚,且要8歲兒子的監護權。
- {- U3 ~( y5 q) X  c4 g! V; ~5 }公仔箱論壇法院最後認定鄭不尊重神聖的婚姻,視如兒戲,以為金錢可以擺平一切,判決不准離婚,但也同意維持兩人不同居的現狀;此外,鄭每月要給孩子1萬5000元,太太8000元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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