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可能遭遇過因為欠稅遭到限制出境卻沒有接到通知,到了機場才知道沒辦法出國的尷尬場面。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修正案,未來如果欠稅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在完成書面通知當事人前,不得限制出境;不過如果當事人已經出境2次,就不在此限。提案修法的立委吳清池說,這個修法,透過勸導鼓勵的作法,避免當事人的尊嚴受到傷害。(李人岳報導)5.39.217.77:88984 J" d# w4 x8 s4 \
+ u7 `; G8 l0 @2 W4 l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第17條修正案,未來如果欠稅金額合計未達新台幣10萬元者,在完成書面通知之前不得限制出境,不過如果欠稅者已經出境2次不在此限。3 k+ i; n)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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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吳清池表示,現在有很多小額欠稅的民眾遭限制出境,行政機關卻未事前告知,很多當事人到機場後才發現被限制出境,造成很多困擾,有必要明確定義限制住居的條件。公仔箱論壇+ |; s1 z! p' q9 h3 T( T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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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修正條文規定,如果欠稅義務人欠繳金額合計未達台幣10萬者,不得限制住居,必須先以書面通知、勸導當事人。不過如果義務人已經出國達2次上,卻還沒有繳清欠款者,不在此限。吳清池說,這樣的修法方向,主要著眼於透過比較人性化的方式,透過勸導鼓勵的作法,避免當事人的尊嚴受到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