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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被房东提前解约,按照合同里相关的条款你该获得什么赔偿就要就是了,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与政府有个毛的相干?!如此破坏社会形象,说到哪里也是你违法了!哪个国家也不会容忍这样的混蛋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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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ztvb

3# scott0827 什么叫“正当权益”?标准在哪儿?不是需要一个法律的解释吗?既然有法律、有法院,有地方讲理,去要“正当的权益”啊!你以为采用这种不正当的方法,就能要回你正当的权益?我自己在天坛东门的红桥市场东曾有个六层楼的市场,地主方把该地卖了,新的地主方要拆我的楼,拒不承认原合同,强拆了,我就是向崇文法院起诉,要回了自己的被法院承认了的“正当权益”!北京还是很注重法的。任何新闻的发布,都有自己的偏向性,你要有自己的思想和判断,一味地攻击政府,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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