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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弒母少年不得判死 還可能繼承母遺產

新北市16歲少年只因向母親索討6萬元遭拒,就偕友人割喉弒母,引起社會譁然,不過律師鄧敏雄表示,本案犯行雖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依法只有無期徒刑或死刑兩個選項,但因嫌犯尚未成年,因此依《刑法》第63條,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律師周武榮指出,這名弒母少年手段兇殘,但未來頂多被判20年有期徒刑,且若獄中表現良好,服刑達3分之1就可假釋。5.39.217.77:88985 Y8 D# y* f;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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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榮表示,根據《刑法》第63條,未滿18歲及已滿80歲的犯罪者,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是法律上明確的一條線,沒有協商空間,即使明天就是犯人的18歲生日,今天犯案仍符合減刑條件,反例則如日本知名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嫌犯當時才剛滿18歲又1個月,仍遭法院判死定讞。5.39.217.77:8898: ?! k  G, t5 }* F

7 X. N" T1 q, Q5 G4 H) T* v周武榮指出,殺害血親的惡行難為社會所接受,因此過去《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5條中,將殺害直系血親列為未成年者可判死的例外罪行,但後來政府受到國際間的壓力,94年修法時已將該法條刪除,這部分遂回歸到《刑法》規定。酒瓶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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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榮也提到,依現行法律而言,若少年的母親名下有財產,他弒母後仍可能得以繼承,非常不合理,目前行政院已在《民法》增列「防不孝條款」,規定在「蓄意殺害或重傷害被繼承人者」等情形下不得繼承,但本條款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建議相關單位應盡快完成修法,填補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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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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