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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勞資爭拗外地津貼

高等法院昨繼續審理國泰航空和空中服務員就假期補薪的上訴案。代表勞方的律師認為空姐外站津貼形式類似日薪,應計算入假期補薪內。但國泰的代表律師不同意,認為外站津貼只用來應付海外開支的津貼,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雙方律師昨陳詞完畢,法官石仲廉認同案件涉及過千員工及金額巨大,高院會盡快頒下判決。3 Z4 u0 }5 p4 |& u- L

  Z' E/ E7 M$ A  國泰三名空中服務員的代表律師昨繼續陳詞,他表示不同意勞資審裁處指員工逗留外地的外站津貼不用計算入假期薪金,他指外站津貼並非實報實銷,無核查機制,而是由資方預先估算開支一筆過發給空中服務員,只要他們完成航程便得到,員工更表會列明離港日數,認為外站津貼形式類似日薪,應計算入假期補薪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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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指補貼毋須繳稅5.39.217.77:8898* `7 h' i5 R! B8 N8 a
  不過,原審審裁官和國泰律師方面都認為,據員工合約條例規定,外站津貼是需要空中服務員實質工作後才可獲得,放假不應獲取津貼。而且,空姐出勤外地而獲取的外站津貼,實際上從來都未計算入薪俸稅內,即僱員一直毋須繳稅,而且是一次性補貼空姐外地出勤的特別開支,不是經常性支出,不屬條例保障範圍,所以外站津貼不屬工資的一部分。代表勞方的律師隨即反駁,外站津貼是有實數規定的津貼,不是由空中服務員實報實銷向公司索取,故不應受條例所限,應計算為工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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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 j! u7 H2 p" _* T6 {5.39.217.77:8898勞方重申性質如日薪
7 p& |- r& K, n: b5 }( ?! h2 @5.39.217.77:8898  勞資審裁處年初裁定國泰空中服務員的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應納為工資,但佔比例較大的外站津貼則摒除,國泰勞資雙方就假期薪酬計算方法上訴高院。5.39.217.77:8898+ W: G2 R* Z2 n( H2 I+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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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三名服務員包括兩名月薪空姐關笑華(身兼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及胡綺薇、一名時薪空姐何潔雯。追討02至08年期間合共少收28萬元假期薪金。她們的理據認為本案與永安旅遊領隊小費納入工資一案相同,空姐獲發的津貼及佣金與領隊小費性質相同,故應屬工資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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