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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機場爆炸案被告囚6年

(北京15日綜合電)中國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爆炸案周二早一審宣判,被告冀中星被判有期徒刑6年。
' |9 c9 [3 |9 I$ ^. m/ E 上午9時02分,34歲的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動病脅推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鑑于被告的身體狀況,審判長允許其坐著說話。法庭為他安排2名醫護人員。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5 X& X7 d/ u6 a; U% C( ~
 據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到北京,當晚6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
# T' A9 L8 w* O  y 據冀中星的說法,去機場是為了2005年在廣東省東莞被治安隊員毆打致下肢癱瘓一案申訴。: A4 x/ q8 _2 A, O' Q% M" ^; i
 律師指冀中星攜帶炸彈去機場,不是想自殺,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彈傷害無辜,而是在倒手過程中不小心引爆炸彈,是過失行為。
3 @8 ?$ ]- R5 V9 M( s- K% X5.39.217.77:8898 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主觀上屬間接故意,其行為是在違背社會普遍價值觀的情況下實施,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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