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對妹妹的2名年幼女兒強制猥褻,被判刑確定,出獄後又被控利用幫忙照顧姊姊的2歲女兒機會,強制猥褻2歲姪女,1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8年6月,男子否認,2審法官認為他強制猥褻,屬累犯,改判徒刑5年10月。 判決書指出,39歲男子曾因摸妹妹2名女兒下體,被判刑1年2月,法官要求他要先接受強制治療,折抵治療時間,他服刑7月,96年7月出獄。 他姊姊離婚後照顧4名子女,2歲女兒交由妹妹幫忙照顧,有時帶回老家,由母親和他照顧。 去年某天,男子獨自照顧2歲姪女,以手指插姪女下體,家人後來發現女童下體紅腫破皮,問出原因,但因為男子照顧身體不佳母親,家人不敢報案,以免男子被關,母親無人照顧,家人打電話到113 婦幼保護專線諮詢,但表明不想報案,社工仍報案。 男子否認猥褻姪女,他向法官說,不能因為他曾對妹妹的女兒強制猥褻,就認定他再犯。 女童的阿姨作證指控弟弟犯行,說獲知弟弟猥褻外甥女後,曾當面狂罵弟弟,弟弟最後跪下哭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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