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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禁絕不是勇氣是蠻橫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 廖社青) - 廖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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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者,有理念當然非常重要,但如果為了理念就罔顧事實、一意孤行,那只是以理念之名行專制之實。政府提出修例禁絕新型煙草產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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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K8 Z; i! s  t& i* x2018年6月政府曾建議將電子煙、加熱煙等產品與傳統香煙的規管看齊。四個月後,林鄭政府便以市民健康為由宣佈禁絕這類產品的製造、銷售及進口。其間外部環境有何重大改變,要令政策來個大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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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出台,坊間便出現了不少迴響。政府應該也沒有想到,一個本來不算重要的議題竟可惹來這麼多聲音。早前立場反覆是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改變立場後堆砌的理由根本就不能服眾,所謂的公眾諮詢亦是牽強至極,結果給大眾的觀感就是蠻橫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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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D" h3 {% [政府文件上對禁絕新型煙草產品給出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這些產品有害,亦沒有證據助戒煙;二、這些產品吸引年輕人,增加他們吸食傳統香煙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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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第一點。「有害」這個概念是相對的,是有程度之分。政府一味只說這些「另類吸煙產品」如何有害,又始終迴避其與傳統香煙相比危害程度的高低,然後以「沒有證據」為依據,穿鑿附會,如果我說這些產品沒有傳統香煙那麼傷身,亦沒有證據不能助戒煙,不是一樣說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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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N1 D' y) ~9 b) s& G& |4 V5 k* w公仔箱論壇再來看比較具爭議的第二點。乍聽之下似是有理,而且道德光環滿分。但我想問,這個憂慮是否只能不惜代價以一刀切的方式處理?為何諸如禁止售予18歲以下人士、禁止煙草廣告等現行的傳統香煙規管並不適用?為何不能就產品裝置樣式、口味、銷售點等等作適度規限,好讓非煙民遠離煙害的同時顧及煙民的訴求?因為一件事的不確定因素而扼殺它的可能性,是專制國家的慣常做法,遺憾地亦是香港政府面對創新科技的一貫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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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老師本着道德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煙草產品,這我絕對尊重,當然我本人亦不會鼓勵任何人吸煙。然而制訂政策不只看原則理念,同時亦需考慮其合理性、程度性及公平性。在傳統香煙仍然唾手可得的當下禁絕電子煙加熱煙,繼續死撐亦只會更顯其邏輯混亂,立場決定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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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應是一個崇尚個人自由、尊重公民社會的地方。當先進國家積極透過新型煙草產品輔助其控煙政策的時候,我們卻在倒行逆施,實非廣大市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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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社青5.39.217.77:88987 ]. B. O, t: K- n% A/ u* \3 w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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